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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圖資供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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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測量資料
提供資料類別及項目:
資料
類別 |
地籍圖資料 |
數值地籍測量原始成果檔 |
土地段籍資料 |
控制測量成果資料 |
資料
內容 |
1.本中心定期依據各地政機關送中心之地籍異動資料訂正地籍藍曬底圖後複印之地籍圖複印圖
2.本中心定期彙整各地政機關之地籍圖資,經格式轉換等資料處理後建立之數值地籍圖資料 |
本中心歷年完成之數值地籍測量原始成果檔,該資料保持測量完成當時之狀況,不隨宗地分割合併而更新 |
本局管理維護之全國土地段籍資料庫,包含地段圖形及地段屬性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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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中心辦理之基本控制點測量成果資料
2.九二一地震災後控制點檢測成果資料
3.內政部授權提供之一、二等衛星控制點資料及其他成果 |
資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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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檔資料 |
地籍圖檔DXF:AUTOCAD 圖形交換檔
SHP:ARCVIEW 圖檔格式
MIF:MAPINFO 圖形交換檔
DGN:MICROSTATION圖檔格式 |
數值地籍測量原始成果檔(ASCII格式重測資料檔,包括
.PTM,.CNT,.BNI,.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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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段外圍圖檔(.DXF)
2.地段屬性檔(ASC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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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測量成果資料檔(.DOC) |
| 圖籍資料 |
1.地籍圖複印圖
2.地籍圖輸出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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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段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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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
對象 |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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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
學術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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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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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D67成果 |
TWD97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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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
學術團體
公營事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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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 學術團體 公民營事業機構
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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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方式 |
1.公文申請
2.傳真申請
3. 線上申請
4. 親至本中心地籍資料庫申請 |
1.公文申請
2.傳真申請
3.親至本中心地籍資料庫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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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申請
2.傳真申請
3. 線上申請
4. 親至本中心地籍資料庫申請 |
公文申請 |
1.公文申請
2.傳真申請
3.線上申請
4. 親至本中心地籍資料庫申請 |
下載
申請書 (全部) |
1.地籍圖複印圖申請書|
2.地籍圖輸出品申請書|
3.地籍圖檔申請書| |
數值地籍測量
原始成果檔申請書| |
土地段籍資料申請書| |
控制測量成果資料檔申請書 |
繳費
方式 |
1.親至本中心地籍資料庫現金繳費
2.郵政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3.機關公庫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
| 領件 |
1.親至本中心地籍資料庫領取
2.以國內快捷郵件寄送,郵資由申請人自行負擔【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供應圖資交寄快捷郵件資費參考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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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籍資料收費標準表】(單位:新臺幣元/幅)
| 資料項目 |
紙張種類 |
紙張尺寸 |
圖廓範圍 |
比例尺 |
單價(元) |
備註 |
| 地籍圖輸出品 |
道林紙 |
A0 |
80cm×60cm |
測圖比例尺 |
110 |
本資料係利用地籍圖檔依據所申請之比例尺及紙張尺寸繪製輸出之地籍圖。其中測圖比例尺係指該地段辦理地籍測量完成時公告地籍圖所使用之比例尺;特殊比例尺則係依據使用者需求,以人工運用電腦技術調整之出圖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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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比例尺 |
160 |
| A1 |
60cm×40cm |
測圖比例尺 |
70 |
| 特殊比例尺 |
120 |
| A3 |
30cm×20cm |
測圖比例尺 |
30 |
| 特殊比例尺 |
80 |
| 地段示意圖 |
道林紙 |
A0 |
80cm×60cm |
依鄉(鎮、市、區)範圍大小調整 |
300 |
本資料係利用地籍圖檔萃取各地段段外圍,再經資料處理及圖形編修後,於單圖幅(A0尺寸)內繪出單一鄉鎮市區之地段接合示意圖;適用於作業規劃及展示 |
| A3 |
30cm×20cm |
依鄉(鎮、市、區)範圍大小調整 |
60 |
本資料係利用地籍圖檔萃取各地段段外圍,再經資料處理及圖形編修後,於單圖幅(A3尺寸)內繪出單一鄉鎮市區之地段接合示意圖;適用於查詢地段相對位置 |
| 地籍圖複印圖 |
道林紙 |
依地籍藍曬底圖而定 |
50 |
以供應無數值資料地區為原則 |
【電子檔資料收費標準表】 單位:新臺幣元/筆(個)
| 資料項目 |
資料轉檔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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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 計費單位 |
單價(元) |
| 地籍圖檔 |
宗地筆數(筆) |
2 |
以「段」為資料供應單位。 各段不足500筆者以500筆計;逾500筆者依總筆數覈實計算 |
| 數值地籍測量原始成果檔 |
宗地筆數(筆) |
2 |
| 地段外圍圖檔 |
鄉(鎮、市、區)(個) |
1,000 |
本資料係利用地籍圖檔萃取各地段段外圍,再經資料處理及圖形編修後,以鄉(鎮、市、區)為管理單位編製之圖資 |
| 地段屬性檔 |
鄉(鎮、市、區)(個) |
500 |
本資料係將各地段之測繪時間、坐標系統、總面積及總筆數等資料分欄位建檔後以資料庫系統管理,可用以查詢地籍測量成果之測繪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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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地形圖
一、概 述:
本中心於九十三年度起受內政部委託代售臺灣地區地形圖,是國內唯一銷售窗口,可依不同方式申購地圖,手續簡便。歡迎機關團體及個人申購,本中心將竭誠為您服務!
1.臺灣地區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經建版)全套共計263幅(如
接合表一;調繪日期如
附件ㄧ;印刷日期如
附表二)。
2.臺灣地區五萬分之一地形圖(經建版)全套共計79幅(如
接合表二;調繪日期如
附件三;印刷日期如
附表四)。
3. 臺灣地區五萬分之一衛星影像地形圖(九二一地震災區)共計12幅(如
接合表二)。
4. 臺灣地區五萬分之一衛星影像地圖(九二一地震災區)共計12幅(如
接合表二)。
5. 臺灣地區十萬分之一地形圖(經建版)共計4幅(臺北市、臺北縣、桃園縣及宜蘭縣等四幅)。
6.臺灣全圖(四十萬分之一)共計1幅。
二、代售圖資種類:
代售圖資種類
| 種類 |
臺灣地區地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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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圖 |
| 圖名 |
二萬五千分之一地形圖 |
五萬分之一地形圖 |
十萬分之一地形圖 |
五萬分之一衛星影像地形圖 |
五萬分之一衛星影像地圖 |
臺灣區全圖 |
| 地區 |
臺灣本島、綠島、蘭嶼及澎湖離島 |
臺北市、臺北縣、桃園、宜蘭 |
清水、東勢、梨山、臺中市、國姓、霧社、南投、埔里、萬大、斗六、阿里山、丹大 |
清水、東勢、梨山、臺中市、國姓、霧社、南投、埔里、萬大、斗六、阿里山、丹大 |
臺灣地區全境(含各離島) |
| 比例尺 |
1/25,000 |
1/50,000 |
1/100,000 |
1/50,000 |
1/50,000 |
1/400,000 |
| 幅數 |
263幅 |
79幅 |
4幅 |
12幅 |
12幅 |
1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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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幅
大小 |
南北7′30〞
東西7′30〞 |
南北15′
東西15
|
南北30′
東西30′
|
南北15′
東西15′
|
南北15′
東西15′
|
南北4°00′
東西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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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
來源 |
本地圖係根據內政部1/5000及1/10000像片圖及最新照片修測,並經實地調繪 |
本圖資衛星影像係國立中央大學太空及遙測研究中心處理之SPOT衛星正射影像;數值資料為臺灣地區五萬分之ㄧ地形圖數值檔,並經實地調繪 |
本地圖係依據像片基本圖調製 |
| 等高線間隔 |
首曲線10公尺,間曲線 5公尺 |
首曲線20公尺,間曲線10公尺 |
首曲線40公尺,間曲線20公尺 |
首取線100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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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程 |
自臺灣基隆平均海水面為零公尺起算 |
平面
控制 |
採用聯勤總部測量署民國69年檢測三角點成果,以南投縣埔里鎮虎子山三角點為原點,或採用新國家坐標系統1997台灣大地基準(TWD97),內政部衛星追蹤站及衛星控制點測量成果。 |
採用1997臺灣大地基準 |
地理
坐標 |
虎子山三角點 東經 120°58′25.9750"北緯23°58′
32.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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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影 |
橫麥卡脫投影,經差二度分帶,中央經線121° |
| 方格線 |
橫麥卡脫投影坐標系統1,000公尺方格 |
橫麥卡脫投影坐標系統2,000公尺方格 |
橫麥卡脫投影坐標系統1,000公尺方格 |
橫麥卡脫投影坐標系統2,000公尺方格 |
橫麥卡脫投影坐標系統1,290,000公尺方格 |
| 售價 |
新臺幣300元
|
新臺幣250元 |
主管
機關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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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售圖地點:
1. 臺北售圖站:本中心北區第一測量隊隊部(臺北市信義路3段43號二樓;電話:02-27043344;傳真:02-27043543)。
2. 桃園售圖站:本中心桃園分庫(桃園縣桃園市中山路572號;電話:03-3310193;傳真:03-3397429)。
3. 臺中售圖站:本中心地籍資料庫(臺中市南屯區博愛街80巷51號;電話:04-22522966#240;傳真:04-22514536)。
4. 嘉義售圖站:本中心南區第一測量隊隊部(嘉義市國楊3街27號4樓;電話:05-2339072;傳真05-2339073)。
5. 高雄售圖站:本中心南區第二測量隊隊部(高雄縣鳳山市王生明路123號1樓;電話:07-7192723;傳真:07-7192848)。
6. 屏東售圖站:本中心東區測量隊隊部(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9號3樓;電話:08-7655346;傳真:08-7655384)。
7. 花蓮售圖站:本中心北區第一測量隊花蓮辦公室(花蓮縣吉安鄉東海10街22號之1;電話:03-8511146;傳真:03-8511145)。
四、購圖方式:
1. 現場購圖:至各售圖站填寫申請單(如附表六)申購,繳費領圖。
2. 傳真購圖:於本中心網站 (http://www.nlsc.gov.tw)下載申請單填寫後,傳真或郵寄至各售圖站申購。
五、繳費方式:
以現金或郵政匯票或機關公庫支票繳費(郵政匯票或公庫支票之受款人請填: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六、傳真郵寄購圖程序:
1. 填寫購圖申請單,傳真或郵寄至售圖站後,以電話指定領圖方式。
2. 依上述方式繳費(採郵寄者,請自付郵資或運費)。
3. 本中心收到貨款後即依指定方式送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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