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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行政院訂定「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本中心即日起於內政部「內政資料開放平臺」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提供「開放資料網路地圖服務」

配合內政部「內政資料開放平臺」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政府資料開放平臺」自本(104)年7月27日起統一採用行政院訂定「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本中心業研提相關作法於本年8月20日召開行政院「行政院資料開放諮詢小組第3次會議」提報討論通過,並據以發布符合該授權條款之「開放資料網路地圖服務」。有關上開「開放資料網路地圖服務」與現於本中心「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服務系統」發布之網路地圖服務授權機制說明如下:
1、於內政部「內政資料開放平臺」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發布之「開放資料網路地圖服務」係小於比例尺一萬八千分之一圖磚(即圖磚比例尺第15等級),提供包含通用版電子地圖(套疊等高線)、通用版電子地圖(不含等高線)共計2項;另全面開放村里界圖及段籍圖共計2項,適用「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2、於本中心「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服務系統」(http://maps.nlsc.gov.tw/)發布之網路地圖服務,適用本中心服務使用條款,不受圖磚比例尺限制。
另通用版電子地圖正射影像、國土利用調查成果圖及五千分之一基本地形圖3項擬聯絡內政部資訊中心協助下架內政部「內政資料開放平臺」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提供「開放資料網路地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