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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圖解數化地籍圖整合建置及都市計畫地形圖套疊工作」辦理地區選定原則

為配合行政院核定「落實智慧國土-國土測繪圖資更新及維運計畫」及因應目前實際執行作業情形,加速推動圖解地籍圖整合套疊工作,落實成果管理應用,爰分別就作業名稱、特殊情形急需辦理地籍整理者、分年提報辦理、審定作業程序及相關機關名稱改制等文字內容進行修正,並以本中心104年9月25日測籍字第1040600531號函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俾爾後提報辦理地區有所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