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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適用「臺灣地區地圖及影像資料供應要點」

1、依據內政部104年7月16日台內地字第1041305733號函辦理。
2、有關圖資流通供應與使用依「國土測繪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辦法」、「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繪成果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