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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財物一批(南區)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公告
主旨:公告標售本機關奉准報廢財物一批(南區),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98年9月8日上午10時30分整假本中心4樓第3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上午10時30分整假本中心4樓第3會議室開標。
三、投標方式: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98年9月7日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中心秘書室(電話:(04)22522966分機703,地址: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497號4樓)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投標人得於開標前洽本中心安排參觀。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98年9月14日(開標之次日起七日內)以前至本中心出納室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三日內,由本中心按現狀交付標的物(標的物若存置地點變更,由本中心另行通知)。
七、其他非可變賣之廢棄物品,均由得標人代為清運至政府立案之廢棄物處理場,其費用由得標人支付,得標人應於98年9月30日前將標的物清運完畢。
八、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九、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