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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組織規程第1條、第2條條文、辦事細則及編制表,業經內政部於111年2月15日以台內人字第1110320554號令修正發布。

本中心組織規程第1條、第2條修正條文、辦事細則及編制表修正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目的:本中心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自96年11月14日發布施行後未曾修正,編制表則自96年11月14日訂定後,歷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98年4月23日,並自96年11月16日施行。近年因應國土測繪技術之發展及配合行政院推動「普及數位空間科技應用,提升國土資訊運用效益」之政策目標,並因應各級政府機關及民眾所需,推動國家底圖建置作業,整體工作量大幅增加,在提升人力運用效能下,規劃調整內部單位職掌項目,以衡平各單位業務量及人員配置,並因應實務作業,依據國土測繪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及行政院組織調整員額配置及移撥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修正旨揭規程第1條、第2條條文、辦事細則及編制表。

(二)修正意旨及效益:本次修正主要係本中心推動國家底圖業務需要,調整內部業務分工,將現行「企劃課」及「控制測量課」整併為「基本測量及企劃科」;「地籍測量課」及「地籍圖重測課」整併為「地籍測量科」;「地形及海洋測量課」劃分為「基本圖資測製科」及「應用圖資測製科」;「測繪資訊課」劃分為「圖資供應管理科」及「圖資應用推廣科」,並配合修正內部單位業務職掌及員額,俾利衡平本中心各單位業務工作量及人員配置,有效提升人力運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