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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地籍圖重測結果自111年9月16日起陸續公告

1、111年度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將自111年9月16日起陸續公告(詳如附件),公告期間均為30日,土地所有權人可於公告期間內,攜帶地籍圖重測結果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等,至公告場閱覽重測後之地籍公告圖、地籍調查表及重測結果清冊或上重測便民服務查詢系統https://cris-nlsc.moi.gov.tw(僅限於公告期間開放)查詢。

2、土地所有權人若認為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土地登記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土地登記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3、各地籍圖重測區公告預定起始日期如附件,如有更動,應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日期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