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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繪成果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第5點、第3點附表1、第4點附表2、第5點附表3至附表15及附件1至附件4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繪成果電子資料流通作業要點」第5點、第3點附表1、第4點附表2、第5點附表3至附表15及附件1至附件4,業經本中心測資字第11015752322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規定,請至本中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lsc.gov.tw/)-「測繪法規」-「法規檢索」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