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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113年度地籍圖重測地區。

113年度地籍圖重測辦理地區,業經本中心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於112年10月12日召開審定會議討論確定,並以112年10月31日測籍字第1121555677號函核定,計畫辦理新北市等5個直轄市及新竹縣等12個縣(市),計58個鄉鎮市區,面積2萬1,003公頃,筆數11萬8,132筆,詳如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