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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112年度地籍圖重測地區。

  112年度地籍圖重測辦理地區,業經本中心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於111年10月5日召開審定會議討論確定,並以111年10月26日測籍字第1111555606號函核定,計畫辦理新北市等5個直轄市及新竹縣等12個縣(市),計56個鄉鎮市區,面積2萬1,333公頃,筆數11萬8,313筆,詳如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