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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9. 地形圖數值資料檔與地形圖紙圖內容是否相同?

    地形圖數值資料檔與地形圖紙圖內容大致相同;地形圖數值資料檔為CAD或GIS格式(不含等高線圖層),包括水系、道路、行政界線、鐵道、高壓線、建築區等圖層,但不包含圖幅整飾部分;至地形圖紙圖係經過美編排版印刷,且有圖幅整飾提供對照,易於閱讀。

  • 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接到地籍調查通知書後,假如所有權人沒有按照 指定時間到場指界而且沒有設立界標時,有什麼後果?

    依照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現場指界者,地政機關得依下列順序逕行施測: 1.鄰地界址。 2.現使用人之指界。 3.參照舊地籍圖。 4.地方習慣。 另依照土地法第46條之3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在重測結果公告時,不得聲請異議複丈,為了保障自身權益,請務必在通知指界日期到場指界。

  • 09. ODF是什麼?

    ODF是「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的縮寫,衍伸出的「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則是政府近年來大力推動的資訊平權政策之一,如想了解更多資訊,請參考本中心「ODF宣導與推廣」網頁。

  • 地籍圖重測之結果,應經過那些程序才算確定?

    依照土地法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必須將重測後之地籍公告圖、地籍調查表及有關清冊等以公開展覽方式,在當地地政事務所(或適當場所)公告30天,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如有疑問或其他問題,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地籍調查時未到場指界或設立界標者除外)。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於公告期滿即屬確定,依法逕行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通知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換領權利書狀。

  • 10. 如何將office相關格式的檔案轉換成支援ODF的格式?

    應使用ODF軟體開啟office檔案,再使用「另存新檔」功能儲存為對應的ODF格式(譬如以writer軟體開啟docx檔,再另存成odt檔)。

  • 10. 於貴中心「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申購圖資,選擇離線付費後繳費單無法顯示,不能列印繳費單,此時是否有補救措施?

    首先您必須確認訂單已成立,可於「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會員專區」-「查詢圖資申購單」,尋找您所需要申購單,於申購單作業欄位下方按下《重印繳費單》,即可重新列印。

  • 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如對重測結果不清楚, 應向那些機關詢問辦理?

    土地所有權人接到地籍圖重測結果通知書時,得於公告期間內攜帶地政機關所發之重測土地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等前往當地地政事務所設置之重測結果公告場所,免費閱覽地籍公告圖及有關清冊,或上網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nlsc.gov.tw)查詢;如對重測結果有不瞭解的地方,可以向公告場工作人員詢問,公告場工作人員將會對所提問題一一解答。

  • 11. 以ODF軟體進行office檔案格式轉換,為什麼還是有嚴重跑版的情況?

    格式轉換造成跑版的影響因素有很多,想減少這類情形發生,大原則是減少使用office的新功能來製作文件。如想了解更多資訊,請參考數位發展部網站

  • 11. 貴中心所提供地籍圖輸出品是否有道路寬度、建築物及樓層數等圖資?

    本中心所提供地籍圖輸出品只有地籍線、地目、地號、圖角坐標等資料,有道路寬度、建築物及樓層數等圖資資料似為1/1000數值地形圖,本中心沒有提供該項資料,請向各縣市政府洽詢。

  • 重測結果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如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時,應如何申請辦理?

    公告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人認為重測結果有錯誤時,可依照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1條規定,填寫異議複丈申請書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任之當地地政事務所提出異議,並繳納複丈費申請複丈,由受理機關訂期辦理複丈。其異議複丈結果無誤者,依重測結果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所繳複丈費不予退還;其有誤者,地政機關即更正有關簿冊圖卡,並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所繳複丈費予以通知退還。

  • 12. 使用手機是否能開啟ODF格式的檔案?

    可於「Play商店」或「App Store」搜尋並安裝「OOReader」app,即可開啟ODF格式檔案(唯讀模式,無法進行編輯)。

  • 12. 該如何申請數值地籍圖?圖中除了坐標外各界址之距離是否有標上尺寸?

    申請地籍圖資料可採公文申請、傳真申請、線上申請或親至本中心地籍資料庫(臺中市南屯區博愛街80巷51號)申請,相關訊息可至本中心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nlsc.gov.tw)─「便民服務」─「測繪圖資供應」頁面參閱;如欲採用線上申請,可至「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網址為https://whgis-nlsc.moi.gov.tw)有詳盡說明;本中心所提供地籍圖輸出品只有地籍線、地目、地號、圖角坐標等資料,如欲求得各界址之距離,請洽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

  • 地籍圖重測作業程序為何?

    地籍圖重測係依據土地法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等有關規定辦理,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測量人員則依土地所有權人指界一致之界址,應用測量儀器與技術測定各宗土地位置、形狀及計算面積,並依計算之成果辦理重測結果公告、土地標示變更登記及繪製地籍圖。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85條規定,地籍圖重測之程序如下:1.劃定重測地區。2.地籍調查。3.地籍測量。4.成果檢核。5.異動整理及造冊。6.繪製公告圖。7.公告通知。8.異議處理。9.土地標示變更登記。10.複(繪)製地籍圖。

  • 13. 是否能將不同段別之地籍圖繪製在同一張圖上?

    本中心所提供地籍圖輸出品以段為單位,建議不同段可以申請同比例尺方式,再自行接合。

  • 重測辦理期間,重測作業相關宣導、資訊如何取得?

    為使土地所有權人瞭解地籍圖重測之意義、重要性及其相關權利義務,地政機關於辦理重測時,均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在重測地區舉辦地籍圖重測作業宣導會,或洽有線電視台以走馬燈方式刊登重測訊息或以廣播車於測區街道沿街播放宣導錄音檔等,宣導地籍圖重測相關事宜,俾使土地所有權人配合各項重測作業進行。另於重測作業期間,所寄送之各類通知書及本中心網站,均分別載明及登載土地所有權人應「注意事項」、「地籍圖重測有關問題問答」及「土地法有關條文」等,若土地所有權人對重測作業仍有疑義,可以電話至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地政事務所洽詢,亦可依通知書信封上所印之重測辦公處地址、電話向重測辦公處洽詢,作業人員將對所提問題詳予解說。

  • 14. 如何申請重測前地籍圖資料?

    一、申請對象:機關、團體及個人。
    二、申請方式:
    (一)臨櫃申請:可至全臺7個售圖站臨櫃申請(售圖站資訊請點我)。
    (二)通訊申請:至「下載專區(連結)」下載「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典藏地籍圖掃描成果資料申請書」,填寫後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email方式寄送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申請連絡電話:(04)22522966分機348、349、350;傳真電話: (04)-22514536;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博愛街80巷51號。
    三、收費標準:
    (一)紙圖:A0尺寸每幅新臺幣340元, A2尺寸每幅新臺幣 90元。
    (二)電子檔:典藏地籍圖掃描檔 A0尺寸每幅 960 元, A2尺寸每幅新臺幣 260元。
    四、繳費方式:
    (一)臨櫃申請:親至本中心7個售圖站現金繳費,另臺中售圖站提供臨櫃刷卡。
    (二)通訊申請:提供郵政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機關公庫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匯款、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
    五、領圖方式:
    (一)臨櫃申請者:電子檔可臨櫃領取;紙圖於臺中售圖站可臨櫃領取,其餘售圖站購買者由臺中售圖站以宅配寄送。
    (二)通訊申請者:圖資以宅配寄送。

  • 為何重測前後面積不一致?如面積減少,是否有補償措施?

    (一)地籍圖重測係依據土地所有權人指界一致之結果施測,由於測量技術及儀器較日治時期精密優良,且數十年來土地因人為或天然地形變遷,界址與原地籍圖不符,加以土地複丈時誤差之配賦,致使重測前後土地面積難免發生增減。 (二)地籍圖重測土地坵塊之界址,係由土地所有權人依法與鄰地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認定,其面積僅屬界址範圍決定之事實。重測前後界址或有變更,但此或由於天然地形改變,人為界址移動,或由於測量儀器精度提高,或由於圖紙破舊、伸縮等原因,均為不可避免之技術或自然因素,非政府或測量人員所能克服,土地所有權人依此實地管理,又經實地指界認可,自應視為其原有產權範圍,面積增減僅係依實地測量計算之結果所為之更正釐清,實質上對其原有土地產權範圍並無變動。另參考德、日等重測有成效國家,其政府與人民對土地面積,均以尊重事實為由,向無追補地價之先例,故目前政府對於地籍圖重測後面積減少之土地,並無補償之規定。土地辦理重測後,始發現重測前土地面積係因測量、計算、抄錄錯誤之情形致重測後面積減少,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溢繳之稅額。

  • 15. 如何申請航照影像?

    可於本中心「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線上檢索及申購本中心「空載光達正射影像」或「UAS正射影像」;另可至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遙測分署(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或至該分署「航遙測圖資供應平臺」申請原始影像及正射影像。

  • 重測後新權狀換發作業程序為何?

    重測後新權狀換發作業程序,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199條規定如下:地籍圖重測結果公告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前條所列清冊、地籍公告圖及地籍調查表,以展覽方式公告30日,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前項公告期滿,土地所有權人無異議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將登記結果,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限期申請換發書狀。

  • 16. 如何於貴中心「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申購圖資?有何種付費方式?

    以下分別就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提供之圖資類別、申請資格及申辦流程(含付費方式)進行說明。

    一、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供應測繪圖資類別如下所列,並依圖資類別提供「電子檔資料」、「繪製圖資」或「紙圖成果」:
    (一)控制測量成果資料(免費申請)
    (二)地籍圖資料
    (三)土地段籍資料
    (四)典藏地籍圖掃描成果資料
    (五)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資料
    (六)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資料
    (七)基本地形圖成果資料
    (八)海岸像片基本圖成果資料(免費申請)
    (九)正射影像資料
    二、申請資格:機關、團體或個人
    三、申辦流程:
    (一)以行動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系統,初次登入者請註冊為會員。
    (二)將欲申購圖資加入購物車並送出申購單。
    (三)進行線上繳費(金融帳戶轉帳、晶片金融卡或信用卡)或離線繳費(ATM轉帳、超商代收或台灣Pay行動支付)。
    (四)本中心確認入帳後,依圖資類別進行以下處理:
      1. 「電子檔資料」-發送系統通知信請申購人線上下載圖資。
      2. 「繪製圖資」或「紙圖成果」-以宅配將圖資寄出(運費由使用者負擔)。

  • 共有土地如何指界?

    共有土地之界址,得由部分共有人到場指界;到場指界之共有人未能共同認定而發生指界不一致者,應由到場之共有人自行協議後於七日內認定之。其未能於期限內協議者,依土地法第46條之2第1項各款之規定逕行施測。

  • 17. 有關貴中心提供之五千分之一數值地形圖資料,其檔案格式及內容有哪些?

    本中心提供之五千分之一數值地形圖僅提供向量資料,檔案格式有 CAD格式(*.DWG或*.DXF)及GIS格式(*.SHP),且因等高線資料係屬機敏性圖資,本中心所提供之五千分之一數值地形圖已將等高線資料去除。圖層內容包含:測量控制點、行政界線、建物、地標、道路、鐵路及捷運、水系、公共事業網路(高壓線塔及高壓電線)、獨立標高點、國有林界與圖幅索引等項目。

  • 18. 如何申請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資料?

    一、申請對象:機關、團體及個人。
    二、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僅限分幅電子檔):若有行動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可利用「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自行申請。
    (二)臨櫃申請:分幅電子檔可至全臺7個售圖站臨櫃申請(售圖站資訊請點我),主題圖電子檔僅限臺中售圖站臨櫃申請。
    (三)通訊申請:至「下載專區(連結)」下載「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資料申請書」,填寫後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email方式寄送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申請連絡電話:(04)22522966分機348、349、350、340;傳真電話: (04)-22514536;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博愛街80巷51號。
    三、收費標準:
    (一)分幅電子檔:每幅新臺幣150元。
    (二)主題圖電子檔:臺灣地區道路及鐵路圖數值資料檔每套新臺幣35萬元、臺灣地區水系圖數值資料檔每套新臺幣5萬元、臺灣地區建物及區塊圖數值資料檔每套新臺幣25萬元、臺灣地區地標數值資料檔每套新臺幣3,000元、臺灣地區交通路網圖數值資料檔每套新臺幣5萬元。
    四、繳費方式:
    (一)線上申請(僅限分幅電子檔):提供金融帳戶轉帳、網路ATM、信用卡網路支付、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
    (二)臨櫃申請:申購分幅電子檔可親至本中心7個售圖站現金繳費,其中臺中售圖站提供臨櫃刷卡;主題圖電子檔僅限臺中售圖站現金繳費或刷卡
    (三)通訊申請:提供郵政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機關公庫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匯款、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
    五、領圖方式:
    (一)線上申請:電子檔可線上下載。
    (二)臨櫃申請:電子檔可臨櫃領取。
    (三)通訊申請:圖資以宅配或掛號寄送。

  • 19. 如何前往貴中心地籍資料庫申請圖資?

    從本中心「至善樓」沿大業路往黎明新村方向前進,直行經臺灣銀行至黎明郵局旁巷子(博愛街80巷)左轉進入,巷子底倒數第二棟4層樓建築物即為「地籍資料庫」,以下為前往至善樓的方式。

    至善樓至地籍資料庫行進路線

    【一】自行開車

    • 南下車輛:
      自國道1號中港交流道下匝道往臺中市方向,經200M遇黎明路右轉,直行約1.7KM(大業路交叉口)即可到達至善樓。
    • 北上車輛:
      自國道1號南屯交流道下匝道往臺中市方向,經1.7KM遇黎明路左轉,直行約1.5KM(大業路交叉口)即可到達至善樓。

    【二】公車路線

    • 黎明大業路口 :臺中客運 54、統聯客運 75、統聯客運 81、臺中客運 107、捷順交通 356、仁友客運 358
    • 黎明新村(黎明路):和欣客運高鐵快捷公車 160
    • 黎明公益路口:臺中客運 29

    【三】臺鐵

    搭乘至臺中火車站,再經由公車路線107第一廣場站前往黎明大業路口站。

    【四】臺灣高鐵

    搭乘至臺中高鐵站,再經由和欣客運高鐵快捷公車160至黎明新村(黎明路)站下車。

  • 20. 如何申請臺灣地區地形圖、臺灣全圖及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

    可利用臨櫃申購(七個售圖站)、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線上申購或通訊申購,歡迎至本中心網站(https://www.nlsc.gov.tw)-「便民服務」-「測繪圖資供應」-「供應對象及費用」及「申請方式、繳費及領取資訊」瀏覽相關訊息,概述如下:
    一、申請對象:不限。
    二、申請方式:填具申請單申請。
    三、項目內容與收費標準:
    (一)像片基本圖、經建版地形圖(比例尺二萬五千分之一、五萬分之一、十萬分之一)、五萬分之一衛星影像地形圖、五萬分之一衛星影像地圖:紙圖每幅新臺幣300元。
    (二)輿圖(四十萬分之一臺灣全圖):紙圖每幅新臺幣250元。
    (三)數值資料檔:每幅150元。
    1.像片基本圖:CAD或 GIS格式(不含正射影像及等高線圖層)。為歷年像片基本圖(比例尺1/5000)數值資料原始檔案。
    2.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檔(GIS格式)係利用航遙測影像技術、搭配GIS圖資及外業調查方式,將土地利用現況作系統性的分類及統計,其分類項目涵蓋農業、森林、水利、交通、建築、公共、遊憩、礦鹽及其他等9大類,並向下細分第2級及第3級分類,以1/5,000比例尺圖幅大小範圍為最小提供單元,屬性資料則包含使用分類、資料獲取方式、成果產製時間、參考判釋影像時間等資訊。
    3.經建版地形圖:GIS格式(含等高線圖層),屬開放資料,可免費線上下載使用。
    四、繳費方式:
    (一)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線上申購可使用電子付費(金融帳戶轉帳、網路ATM、信用卡網路支付、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等)
    (二)至本中心地籍資料庫(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博愛街80巷51號)臨櫃繳費。
    (三)郵政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四)機關公庫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五、領取方式:
    (一)至本中心地籍資料庫親自領取。
    (二)以宅配寄送,運費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三)利用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申購電子檔則可線上下載。

  • 本中心同仁可否收受餽贈財物?

    一、餽贈者與本中心有職務上利害關係部分: (一)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指有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獎)助;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其他因本機關(構)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者所為之餽贈財物,原則上應予拒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2點第2款及第4點前段參照) (二)但有屬公務禮儀;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500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新臺幣3000元),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例外可接受餽贈(第4點但書參照)。 二、餽贈者與本中心無職務上利害關係部分:(本規範第5點第1項第2款參照) 1、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新臺幣3000元):可以收受。 2、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指新臺幣3000元):不可收受。 3、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且為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者:可以收受。

  • 本中心同仁對於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所餽贈之財物,該如何處理?

    一、原則:對於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原則上應予拒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前段參照),並簽報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機構(本範第5點第1項第1款參照)。 二、例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本規範第4點但書參照): 1、屬基於公務需要,因推動業務及溝通協調時...,依禮貌、慣例或習俗所為之公務禮儀。 2、長官對部屬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3、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500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 4、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受贈之財物,其市價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 重測便民服務查詢系統所提供之資訊為何?

    為使土地所有權人掌握重測作業情形,如期到場配合辦理重測,系統提供: 一、重測作業資訊:包括辦理地區與辦理單位聯絡資訊、作業宣導會時間、地點、交通資訊與公示送達清冊內容。 二、重測地主專區:提供土地所有權人以自然人憑證登入,或逐一輸入地號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作為認證條件,查詢其土地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各項通知資訊及提供申辦自動以手機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之服務。 三、重測結果公告:重測結果公告期間提供一般民眾瀏覽重測結果公告文件內容、土地所有權人亦可查詢重測結果及下載異議複丈申請書。

  • 什麼是檔案應用?

    係指民眾向本中心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及本中心提供應用與服務推廣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准駁與回覆、準備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檔案應用服務推廣及調查統計事項。

  • 檔案應用服務申請相關法令為何?

    檔案應用主要適用法令為:

    1、行政程序法

    2、政府資訊公開法

    3、個人資料保護法

    4、電子簽章法及其施行細則

    5、檔案電子儲存管理實施辦法

    6、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

    7、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