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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奉行政院核定自96年11月16日起改制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依據行政院96年10月1日院授研綜字第0960019389號函核定暨內政部96年11月14日內授中辦人字第09600623413號令發布「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組織規程,並於11月16日施行,原「內政部土地測量局」暫行組織規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