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核准通知書核准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備之證件及閱覽須知為何?
1.除出示核准通知書外,申請人如為個人,並應檢附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為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則應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應加註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句代替正本並簽章)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之證明文件。
2.授權代理人或受委任之受任人,除前述證件外,應加附委任書正本、代理人或受任人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備妥上開文件後,按約定時間至本中心辦理登記手續,由本中心業務單位人員陪同進入施政資料室,並指導及監督閱覽人閱覽資料或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