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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桃園縣政府地政局徵約僱人員乙名!

一、職 稱:約僱人員
二、官等職等:約僱測量員(五職等)
三、名 額:1名(備取1名)
四、性 別:不拘
五、工 作 地:桃園縣
六、上網期間:自96年9月5日起至96年10月5日止
七、資格條件:
(一)內政部或內政部土地測量局委訓之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業學員。
(二)大專以上測量相關科系畢業。
(三)具測量業務經驗者優先錄取。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各款情事。
八、工作項目:地籍圖重測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九、工作地點:桃園縣內地籍圖重測區
十、聯絡方式:
(一)檢附資料:本人簡(履)歷表(請務必貼妥照片)、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有相關專長或經歷者請附證明文件等影本。
(二)截止日期:本(96)年10月5日前寄桃園縣政府地政局地籍測量隊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及相關影本上註明限於應徵○○職務使用),合者通知面試甄選,不合者恕不退件,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者自行負責。
(三)聯絡電話:03-33221011轉5311(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確定日期起3個月內)。
(四)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