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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地籍圖重測結果自98年9月15日起陸續公告

  • 發布日期:9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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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8年度地籍圖重測結果於98年9月15日起陸續公告,期間為30天,土地所有權人可於公告期間內,攜帶地籍圖重測土地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等,至公告場閱覽重測後之地籍公告圖及重測結果表、冊。
二、土地所有權人如認為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經複丈者,不得再聲請複丈。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三、各地籍圖重測區公告起始日期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