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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98年9月24日行政院第3163次會議院長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討論案之提示

  • 發布日期:9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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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內政部98年10月9日台內政風字第0980187418
號函辦理。
二、院長提示:『清廉執政是我們對人民不變的承諾。
自去年520以來,行政院成立「中央廉政委員
會」,訂頒「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及「公務員
廉政倫理規範」,全力推動各項廉政改革,同時完
成修正「貪污治罪條例」增訂「貪污罪被告不說明
財產來源罪」今再提案增訂「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
罪」,將有助於導正社會以往請客、送紅包讓事情
順暢的錯誤關念,並讓公務員可以公平、公正的行
使職權,這是很進步的立法,讓民眾知道這次修法
目的與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