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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政策溝通文宣】洗錢防制法規定攜帶超額新臺幣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將由海關沒入。

  • 發布日期:106-04-10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閱覽人數:1246
配合新修正「洗錢防制法」之施行,自106年6月28日起,每名旅客出入境攜帶新臺幣限額10萬元,超過部分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將由海關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