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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修正「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表填載說明及範例」說明甲第3點第8款第1目規定及新增範例33。

內政部為配合實務作業需要,於108年8月26日以台內地字第1080264667號函檢送修正後「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表填載說明及範例」說明甲第3點第8款第1目規定及新增範例33,俾利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作業參辦。修正後電子檔已建置於本中心全球資訊網/測繪業務介紹/地籍圖重測專區/法令規定/地籍圖重測地籍調查表填載說明及範例類供下載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