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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110年度地籍圖重測地區。

110年度地籍圖重測辦理地區,業經本中心於109年9月24日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召開審定會議討論確定,並以109年10月14日測重字第1091565228號函核定,計畫辦理新北市等5個直轄市及新竹縣等12個縣(市),計64個鄉鎮市區,面積2萬395公頃,筆數12萬1,012筆,詳如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