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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地籍圖重測作業陸續展開

為解決老舊地籍圖破損與使用困難,確保地籍完整及配合社會、經濟建設需要,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已公布105年度辦理地籍圖重測地區,地籍調查工作已於春節前後陸續展開。
內政部特別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及管理人,如有接獲地籍調查通知書時,應依照指定日期及地點,攜帶國民身分證、私章會同辦理地籍調查。土地所有權人因故不能到場指界、設立界標時,得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土地所有權人如已死亡而未辦竣繼承登記者,應由合法繼承人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到場辦理指界手續。土地所有權人如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則應由法定代理人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到場辦理指界手續。
此外,共有土地之界址,得由部分共有人到場指界,到場指界之共有人未能共同認定而發生指界不一致者,應由到場之共有人自行協議後於7日內認定。未能於期限內協議者,或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不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者,地政機關將依土地法第46條之2第1項各款之規定逕行施測。
105年地籍圖重測相關資訊,民眾可上本中心網站(http://www.nlsc.gov.tw/)「地籍圖重測專區」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