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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桃園縣政府地政處徵才簡章!

  • 發布時間:9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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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 稱:約僱人員(職代)。
二、官等職等:約僱測量員(五職等)。
三、名 額:1名。
四、性 別:不拘。
五、工 作 地:桃園縣。
六、上網期間:自97年8月28日~ 97年9月5日下午17時止。
七、資格條件:1.內政部或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改制前內政部土地測量局委訓之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人員。2.大專以上測量、土木系所畢業。3.具主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3年以上之實務經驗人員。4.取得地籍測量甲級技術士證,且具有1年以上工作經驗。5.取得地籍測量乙級技術士證,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6.具協辦重測業務地籍調查(或測量)5年以上之實務經驗人員。
八、工作項目:地籍圖重測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九、工作地點:桃園縣內各地籍圖重測區。
十、聯絡方式: 1.有意者請檢附履歷表(請務必貼妥照片)、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件、如有相關專長或經歷者請附證明文件等影本,於97年9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或交換至桃園縣政府地政處地籍測量科收(請註明應徵約僱測量員),逾期恕不受理。2.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3.本案不接受電子郵件寄送之應徵履歷,請一律以紙本送達。聯絡電話:(03)3322101#5313。4.僱用期限自通知報到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