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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文宣】公投18就開始

  • 發布日期:107-02-14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閱覽人數:3602
1、公民投票法修正條文於107年1月3日修正公布,依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2、為加強宣導國民年滿18歲有公民投票權,中央選舉委員會製作旨揭電子宣導海報,歡迎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