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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推廣「110年1月1日起豬肉原產地標示」政策。

  • 發布日期:109-10-23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閱覽人數:191
1、為加強宣傳政府推廣「110年1月1日起豬肉原產地標示」,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及直接供飲食場所,豬肉原產地標示,清楚標示,自由選購,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特製作政策溝通電子單張文宣,歡迎前往參閱。
2、上開文宣電子檔已公開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政策與計畫」單元「政策櫥窗」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