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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

  • 發布日期:111-10-06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閱覽人數:126

1、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訂於111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為鼓勵國民滿20歲踴躍投票,積極行使公民權利,中央選舉委員會製作宣導海報2,歡迎前往參閱。

2、上開說明資料電子檔已公開於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投票專區-選務及防疫宣導」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