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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推廣「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政策。

  • 發布日期:112-01-18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閱覽人數:321

1、為促進下世代關鍵產業與技術持續深耕臺灣,政府推動「產業創新條例」修法,從今(112)年起至118年止,對在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符合一定條件者,提供高額研發及設備投資抵減。行政院新聞傳播處特製作政策說明資料,歡迎前往參閱。

2、上開說明資料電子檔已公開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政策與計畫-政策櫥窗」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