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緣起
臺灣地區日治時期測繪之地籍原圖,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遭炸毀,光復後係以日治時期依據地籍原圖描繪裱裝而成之地籍圖辦理地籍管理。此類地籍圖使用迄今已逾百年,因年代久遠,致圖紙伸縮、破損嚴重,且因土地分割、天然地形變遷及人為界址變動等影響,常有圖、地、簿不符情形,加上施測當時受技術、設備及比例尺過小之影響,精度難以符合時代需求,影響公私財產權益甚鉅,有賴實施地籍圖重測,以確實釐整地籍,杜絕經界糾紛,保障國民合法產權。
二、計畫內容
【一】3期13年計畫:
執行時間 :自65年度至77年度止,分3期,第1期5年,第2期及第3期各4年。
辦理地區 :主要辦理各縣市地籍圖重測破損嚴重之都市計畫地區。
計畫工作量:筆數237萬2,303筆、面積14萬6,597公頃(第1期103萬1,760筆、5萬9,792公頃,第2期71萬3,123筆、3萬9,933公頃,第3期62萬7,420筆、4萬6,872公頃)。
【二】78年度計畫:
執行時間 :78年度。
辦理地區 :為避免地籍圖重測工作中斷,在3期13年計畫執行屆滿, 而「臺灣省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尚未核定前, 訂定「臺灣省地籍圖重測78年度計畫」實施; 辦理地區為臺北縣新莊市等19個鄉鎮市區。
計畫工作量:筆數12萬5,000筆、面積7,500公頃。
【三】臺灣省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
執行時間 :79年度至94年度,分4期辦理,每期均為4年。
辦理地區 :臺灣地籍圖破損特別嚴重亟需優先辦理之地區,並採用數值法辦理。
計畫工作量:筆數314萬3,074筆、面積28萬6,602公頃(第1期63萬4,000筆、6萬8,000公頃,第2期75萬6,574筆、5萬8,302公頃,第3期100萬筆、9萬2,000公頃,第4期75萬2,500筆、6萬8,300公頃)。
【四】地籍圖重測計畫:
執行時間 :95年度至103年度,分2期辦理,第1期4年,第2期5年。
辦理地區 :辦理各直轄市、縣地籍圖破損、圖紙伸縮嚴重地區以及即將快速發展、地籍誤謬嚴重等亟待辦理地籍圖重測地區。
計畫工作量:筆數184萬6,125筆、面積16萬7,000公頃(第1期85萬5,500筆、7萬2,000公頃,第2期99萬0,625筆、9萬5,000公頃)。
【五】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
執行時間 :104年度至111年度,分2期辦理,第1期104年度至107年度(行政院103年1月13日院臺建字第1030000731號函核定),第2期108年度至111年度(行政院107年6月11日院臺建字第1070019776號函核定)。
辦理地區 :辦理各直轄市、縣(市)地籍圖破損、地籍誤謬較為嚴重等亟待辦理重測地區。
計畫工作量:筆數127萬5,625筆、面積20萬8,600公頃(第1期65萬7,500筆、8萬8,600公頃,第2期61萬8,125筆、12萬公頃)。
【六】地籍圖重測延續計畫:
執行時間:112年度至119年度(行政院111年6月15日院臺建字第1110017492號函核定)。
辦理地區:辦理各直轄市、縣(市)地籍圖破損、地籍誤謬較為嚴重等亟待辦理重測地區。
計畫工作量:筆數92萬5,621筆、面積18萬5,124公頃。
三、作業程序
地籍圖重測之作業流程
四、執行情形
地籍圖重測自62年試辦時採用圖解法辦理,為提高測量精度與品質,自70年度起逐年推廣數值法辦理,並於78年度起全面實施,數值法自動化作業示意如下圖。截至111年度止,已完成重測土地面積81萬9,744公頃、筆數929萬3,620筆;另納入金門縣及連江縣歷年重測成果後,已完成重測土地面積83萬2,395公頃、筆數947萬4,905筆,詳細成果統計如下表:
地籍圖重測成果統計表
期別 |
年度 |
重測面積(公頃) |
重測筆數( 筆 ) |
試辦期 |
62~64 |
12,685 |
241,043 |
3期13年計畫第1期 |
65~69 |
37,850 |
952,962 |
3期13年計畫第2期 |
70~73 |
28,896 |
661,477 |
3期13年計畫第3期 |
74~77 |
40,115 |
708,999 |
小計 |
- |
106,861 |
2,323,438 |
78年度計畫 |
78 |
4,407 |
133,163 |
臺灣省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第1期 |
79~82 |
29,097 |
651,200 |
臺灣省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第2期 |
83~86 |
49,192 |
761,430 |
臺灣省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第3期 |
87~90 |
103,590 |
956,154 |
臺灣省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第4期 |
91~94 |
82,308 |
815,339 |
小計 |
- |
264,187 |
3,184,123 |
地籍圖重測計畫第1期 |
95~98 |
100,093 |
807,424 |
地籍圖重測計畫第2期 |
99~103 |
122,206 |
1,046,319 |
小計 |
- |
222,300 |
1,853,743 |
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第1期 |
104~107 |
107,626 |
812,823 |
地籍圖重測後續計畫第2期 |
108~111 |
101,679 |
745,287 |
小計 |
- |
209,304 |
1,558,110 |
地籍圖重測延續計畫 |
112 |
30,629 |
191,130 |
合計 |
- |
850,373 |
9,484,750 |
金門縣宅地重測計畫 |
67~78 |
1,145 |
34,269 |
金門縣農地重測計畫 |
79~90 |
11,271 |
137,986 |
連江縣重測計畫 |
85,87,88 |
235 |
9,030 |
總計 |
- |
863,024 |
9,666,035 |
1.本表自92年度起統計資料包含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金門縣政府自籌經費執行成果。
2.本表統計資料包含已辦理過地籍圖重測、修正測量再次辦理重測之數量。
3.113年度地籍圖重測正辦理中,核定辦理之地區、面積及筆數詳如彙整表。
五、重測效益
(一) 地籍調查時,對於確定之點位,均免費提供土地界標,由土地所有權人埋設,確保民眾產權。
(二) 地籍圖重測時,重新編定段界、地號,並將細碎土地依土地所有權人之申請予以合併,解決地號雜亂無
章之現象。
(三)將重測範圍內都市計畫樁位,一併清理、補建並予以聯測,使地籍圖與都市計畫圖一致,便利都市計畫
規劃、土地開發建設的進行。
(四) 重測區內之未登記土地一併清理並依法測量後登記為國有,可健全地籍、便利公產管理及處分。
(五)採用數值法測量技術辦理地籍圖重測,每一界址點均有坐標值,可由電腦展繪不同比例尺之地籍圖提供
使用,避免圖解地籍圖之圖紙伸縮、謄繪與讀數等誤差,不僅擴大地籍圖功能,並可利用資訊處理,大
幅提昇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