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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人民言詞陳情處理程序

一、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有效處理人民言詞陳情案件,特訂定本處理程序。

二、人民對本中心提出言詞陳情或抱怨時,由承辦單位準備場所派員負責接待。

三、人民言詞陳情案件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 向中心本部陳情者:承辦人員應依據人民言詞陳述內容摘要填寫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人民言詞陳情處理情形紀錄表如附表(ODT格式PDF格式)並向陳情人朗讀或請陳情人閱讀後簽章確認後送秘書室收件登記列管。
(二) 向測量隊或測區辦公室陳情者:承辦人員依前款方式填寫人民言詞陳情處理情形紀錄表後送隊部收件,並傳真中心本部秘書室列管。
(三) 收件登記後處理如下:

  1. 涉及政風事件者,應即移送政風單位查處並函復陳情人。
  2. 屬中心本部者,應即交由承辦單位研處並函復陳情人。
  3. 屬測量隊者,應將研處情形簽報中心本部函復陳情人。
  4. 屬服務態度或抱怨事項等問題者,應由各單位主管查處;如係溝通技巧問題,應邀集相關人員檢討改進,並提供承辦人員爾後參考。

四、人民言詞陳情案件,以隨到隨辦,處理期限不超過六日為原則,因故未能在處理期限辦結者,應簽准展期,並將辦理情形及展期長理由以書面先行告知陳情人。

五、處理結果函復陳情人並公布於本中心網頁。

六、受理人民言詞陳情案件作業流程如附圖。

受理人民言詞陳情案件作業流程圖

受理人民言詞陳情案件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