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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準點
      內政部自八十八年度起至九十一年度止,分四年在臺灣本島施測二、○六五個一等水準點,並於一等水準點上加測衛星定位測量及重力測量。水準點埋設之規範如下:
     (1)點位之埋設,採用不鏽鋼材質。一般地面(包括泥土地及硬地面)點位之埋設方式如附圖,其最上部之活動蓋應鑄有埋設機關全名、等級及埋設年月,且活動蓋之缺口須朝向北方,活動蓋之材質採用銅或不銹鋼,直徑為16.5公分,外框外徑為22.5公分,內徑為14.5公分,厚度為1.0公分以上,刻字以國字楷體50號(約1.7公分見方)刻寫,刻劃寬度及深度為0.2公分;另岩盤及橋樑點位之埋設方式,如附圖三。
    (2)不鏽鋼標,直徑為8公分,中央突起最厚處至少為2.2公分,邊緣厚度為1.0公分,須一體成形成球面弧狀,中央刻以十字刻劃,刻劃長度為1.5公分,刻劃寬度及深度為0.1公分,並上紅漆。不鏽鋼標之刻字以國字楷體28號(約0.8公分見方)刻寫,刻劃寬度及深度為0.1公分,均上紅漆。
    (3)埋設點位之混凝土,其水泥、砂、石之比例以1:2:3或混凝土強度為每平方英吋3000磅(每平方公分210公斤)以上為原則。
    (4)點位埋設後,須於點位四方各埋設一大卵石(長不得少於35公分,最寬處至少15公分)以保護點位安全,並將大卵石及混凝土表面漆上黃色防水塗料。
  • 一等三角點
    1)標石材質為花崗岩,分為柱石及盤石。
    (2)柱石取邊長7寸(約21公分)之方柱,高約2尺7寸(約82公分),基部未整平埋於地下,頂端7寸(約21公分)敲擊整平為6寸(約18公分)見方之方柱,南面刻「一等三角點」字樣;北面未刻點號;柱頂刻十字。
    (3)盤石長寬各為1尺3寸5分(約41公分),厚約4寸(約12公分),正面刻十字,埋於柱石下方,兩者十字對正。
    (4)宜蘭、埔里、鳳山基線兩端點均埋設一等三角點標石。
  • 衛星追蹤站(資料來源為地政司衛星中心網頁)
      內政部於八十二年及八十三年間於鳳林站、墾丁站、北港站、陽明山站、金門站、馬祖站、太麻里站、東沙站等地設置八個衛星追蹤站,衛星追蹤站為一全天候二十四小時連續觀測衛星訊號之無人接收站,由於其接收之衛星資料豐富,追蹤站本身坐標經年累月每日重複計算,精度極高可做為衛星控制點測量之基準。

      衛星追蹤站主要結構可分為儀器房、天線柱及氣象箱等三部分。其中儀器房內放置衛星接收儀、時間接收儀、工業用電腦、數據機及不斷電系統等設備;氣象箱內放置溫度計、溼度計、壓力計等設備;另 天線柱上及儀器房屋頂則分別放置衛星接收儀天線及時間接收儀天線等設備。
  • 一等三角點
    (1)標石材質為花崗石、青石、觀音石、不銹鋼或其他堅硬之石料,分為柱石及盤石。
    (2)柱石取邊長21公分之方柱,高79公分,基部埋於地下,頂端17公分見方之方柱,北面刻點號;南面刻等級及級別;東面刻測設機關;西面刻測設日期;柱頂刻十字,刻劃長度4cm,刻劃寬度0.3cm。
    (3)盤石長寬各為30公分,厚12公分,正面刻十字,埋於柱石下方,兩者十字對正。
  • 二等三角點
    (1) 標石材質為花崗岩,分為柱石及盤石。
    (2) 柱石取邊長6寸(約18公分)之方柱,高約2尺6寸(約79公分),基部未整平埋於地下,頂端6寸(約18公分)敲擊整平為5寸(約15公分)見方之方柱,南面刻「二等三角點」字樣;北面上端刻No,下端採採阿拉伯數字橫刻點號(例:1234),號碼均為一千餘號;柱頂刻十字。
    (3) 盤石長寬各為1尺2寸(約36公分),厚約3寸5分(約10.6公分),正面刻十字,埋於柱石下方,兩者十字對正。
  • 一、二等衛星控制點
      內政部為建立完整、統一、高精度之衛星控制 點系統經參酌傳統三角點及中央研究院現有衛星點,並配合網形分 布及點位實用性,計規劃一等衛星控制點一○五點及二等衛星控制點六二一點。點位設置之相關規定如下:

    (1)點位之埋設,採用不鏽鋼材質。一般地面(包括泥土地及硬地面)點位之埋設方式如附圖,其最上部之活動蓋應鑄有埋設機關全名、等級及埋設年月,且活動蓋之缺口須朝向北方,活動蓋之材質採用銅或不銹鋼,直徑為16.5公分,外框外徑為22.5公分,內徑為14.5公分,厚度為1.0公分以上,刻字以國字楷體50號(約1.7公分見方)刻寫,刻劃寬度及深度為0.2公分;另岩盤及屋頂點位之埋設方式,如附圖三。
    (2)不鏽鋼標,直徑為8公分,中央突起最厚處至少為2.2公分,邊緣厚度為1.0公分,須一體成形成球面弧狀,中央刻以十字刻劃,刻劃長度為1.5公分,刻劃寬度及深度為0.1公分,並上紅漆。不鏽鋼標之刻字以國字楷體28號(約0.8公分見方)刻寫,刻劃寬度及深度為0.1公分,均上紅漆。
    (3)埋設點位之混凝土,其水泥、砂、石之比例以1:2:3或混凝土強度為每平方英吋3000磅(每平方公分210公斤)以上為原則。
  • 二等三角點
    (1)標石材質為花崗石、青石、觀音石、不銹鋼或其他堅硬之石料,分為柱石及盤石。
    (2)柱石取邊長17公分之方柱,高60公分,基部埋於地下,頂端15公分見方之方柱,北面刻點號;南面刻等級及級別;東面刻測設機關;西面刻測設日期;柱頂刻十字,刻劃長度4cm,刻劃寬度0.3cm。
    (3)盤石長寬各為25公分,厚10公分,正面刻十字,埋於柱石下方,兩者十字對正。
  • 三等控制點
    (1)點位之埋設,採用不鏽鋼標。不鏽鋼標,直徑為8公分,中央刻以十字刻劃,十字上方刻有5mm正方之「北」字。不鏽鋼標圓盤上方刻有測設單位名稱,下方刻有三等控制點。
    (2)不鏽鋼標可直接置入水泥地面或結合石樁使用。
  • 陸測三等三角點
    (1)標石材質為花崗岩,分為柱石及盤石。
    (2)柱石取邊長6寸(約18公分)之方柱,高約2尺6寸(約79公分),基部未整平埋於地下,頂端6寸(約18公分)敲擊整平為5寸(約15公分)見方之方柱,南面刻「三等三角點」字樣;北面上端刻No,下端採採阿拉伯數字橫刻點號(例:7234),號碼為4000~7558號;柱頂刻十字。
    (3)盤石長寬各為1尺2寸(約36公分),厚約3寸5分(約10.6公分),正面刻十字,埋於柱石下方,兩者十字對正。
    (4) 其中部分三等三角點為應需要,施測二等三角測量。
  • 三等三角點
    (1)標石材質為花崗石、青石、觀音石、不銹鋼或其他堅硬之石料,僅埋設柱石。
    (2)柱石取邊長15公分之方柱,高55公分,基部埋於地下,頂端為13公分見方之方柱,北面刻點號;南面刻等級及點別;東面刻測設機關;西面刻測設日期;柱頂刻十字,刻劃長度4cm,刻劃寬度0.3cm。
  • 地籍三等三角點
    (1)標石材質為花崗岩,分為柱石及盤石。
    (2)柱石取邊長6寸(約18公分)之方柱,高約2尺6寸(約79公分),基部未整平埋於地下,頂端6寸(約18公分)敲擊整平為5寸(約15公分)見方之方柱,南面刻「三等三角點」字樣;北面刻點號,採國字直刻(例:八五一號),點號均小於二○○○號;柱頂刻十字。
    (3)盤石長寬各為1尺2寸(約36公分),厚約3寸5分(約10.6公分),正面刻十字,埋於柱石下方,兩者十字對正。
  • 土地調查局圖根點
    (1)標石材質為花崗岩,僅埋設柱石。
    (2)柱石取邊長4寸5分(約13.6公分)之方柱,高約2尺2寸(約67公分),基部未整平埋於地下,頂端4寸5分(約13.6公分)敲擊整平為4寸(約12公分)見方之方柱,北面刻「土地調查局」字樣;南面刻「圖根點」字樣;柱頂刻十字。
  • 台灣總督府圖根補點
    (1)標石材質為花崗岩,僅埋設柱石。
    (2)柱石取邊長4寸5分(約13.6公分)之方柱,高約2尺1寸(約63公分),基部未整平埋於地下,頂端5寸(約15公分)敲擊整平為4寸(約12公分)見方之方柱,北面刻「總督府」字樣;南面刻「圖根補點」字樣;柱頂刻十字。
  • 殖產局圖根三角補點
    (1)標石材質為花崗岩,僅埋設柱石。
    (2)柱石取邊長4寸5分(約13.6公分)之方柱,高約2尺2寸(約67公分),基部未整平埋於地下,頂端4寸5分(約13.6公分)敲擊整平為4寸(約12公分)見方之方柱,北面刻「殖產局」字樣;南面刻「圖根點」字樣;柱頂刻十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