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自八十八年度起至九十一年度止,分四年在臺灣本島施測二、○六五個一等水準點,並於一等水準點上加測衛星定位測量及重力測量。水準點埋設之規範如下:
(1)點位之埋設,採用不鏽鋼材質。一般地面(包括泥土地及硬地面)點位之埋設方式如附圖,其最上部之活動蓋應鑄有埋設機關全名、等級及埋設年月,且活動蓋之缺口須朝向北方,活動蓋之材質採用銅或不銹鋼,直徑為16.5公分,外框外徑為22.5公分,內徑為14.5公分,厚度為1.0公分以上,刻字以國字楷體50號(約1.7公分見方)刻寫,刻劃寬度及深度為0.2公分;另岩盤及橋樑點位之埋設方式,如附圖三。
(2)不鏽鋼標,直徑為8公分,中央突起最厚處至少為2.2公分,邊緣厚度為1.0公分,須一體成形成球面弧狀,中央刻以十字刻劃,刻劃長度為1.5公分,刻劃寬度及深度為0.1公分,並上紅漆。不鏽鋼標之刻字以國字楷體28號(約0.8公分見方)刻寫,刻劃寬度及深度為0.1公分,均上紅漆。
(3)埋設點位之混凝土,其水泥、砂、石之比例以1:2:3或混凝土強度為每平方英吋3000磅(每平方公分210公斤)以上為原則。
(4)點位埋設後,須於點位四方各埋設一大卵石(長不得少於35公分,最寬處至少15公分)以保護點位安全,並將大卵石及混凝土表面漆上黃色防水塗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