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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期計畫

(一)緣起

一千分之一地形圖屬大比例尺圖資,原則上以都市土地(都會區)、快速或即將發展地區作為測製範圍,研擬實施計畫推動。內政部鑒於一千分之一地形圖為辦理都市計畫、土地重劃、公共管線、防救災、土木、水利及交通等業務之參考現況資料,亦是國家重大政策建設規劃時所需之重要基礎資料,對於國土資訊系統發展亟具重要效益,自87年度起以「國土資訊系統基礎環境建置計畫(第一期及第二期)」、「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推動十年計畫」,依各縣市政府執行能力、建置範圍迫切需求程度及財力,分年補助縣市政府建置都會區(都市計畫區)一千分之一地形圖,補助情形如表1,對推動國土資訊系統基礎圖資建置,已有相當之成效。

表1、內政部補助地方政府建置一千分之一地形圖一覽表
年度內政部補助經費(千元)補助地方政府
87至89223,500臺中市
89至90140,000高雄市
9217,505高雄縣
93165,357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南投縣、嘉義市、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宜蘭縣、金門縣
94143,551臺北縣、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高雄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
9562,200金門縣、連江縣
97220,672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澎湖縣
98156,910桃園縣、苗栗縣、臺中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高雄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
99133,000桃園縣、臺中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市、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100242,500桃園縣、新竹市、彰化縣、雲林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10195,487桃園縣、新竹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
102100,853桃園縣、新竹市、彰化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二)前期計畫補助一千分之一地形圖建置情形

內政部於87年度以臺中市為試辦區,於87至89年度補助臺中市政府、89及90年度補助高雄市政府推動辦理一千分之一地形圖測製工作,成效良好,遂於93年度起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都會區(都市計畫區)一千分之一地形圖測製,並於102年建置完成,合計完成420處(如圖1),面積約47.69萬公頃,約占全國面積13%。

全臺一千分之一地形圖辦理年度及數量

圖1、全臺一千分之一地形圖辦理年度及數量

 

二 、多維度空間資訊基礎圖資測製及更新計畫(112-116年)

(一)計畫簡介

內政部自87至102年度以前期計畫完成建置都市計畫區一千分之一地形圖後,因無持續性圖資更新計畫經費支持,多數圖資未能適時維護更新,已無法呈現實地現況地物地貌。然而,發展智慧城鄉,亟須與現況相符的空間資訊,以利政府施政或產業發展各項規劃。現今空間資訊除了以二維圖資呈現外,應用三維圖資近年也更加普及,為達成智慧城鄉永續發展的目標,建置共通性、品質精良且具時效性之多維度空間資訊基礎圖資,有其迫切性及必要性。

本中心爰研擬「多維度空間資訊基礎圖資測製及更新計畫(112-116年)」,並報奉行政院111年11月11日院臺建字第1110019092號函核定。本計畫規劃112至116年為國家建置多維度圖資,包含一千分之一地形圖及三維網格模型(Mesh模型)各16.32萬公頃、LOD2建物模型1.632萬公頃及LOD3建物模型800棟,112至116年規劃辦理工作項目及數量如圖2。本計畫產製多維度圖資可提供各部會推動都市計畫、土地重劃、公共管線、防救災、土木、水利及交通等業務之參考現況資料,作為整體空間分析、公共設施規劃或土地活化模擬應用,達到建構都會地區完整且具時效性之多維度國家底圖,擴展圖資跨域整合之運用效益等多元目標。

多維度112-113規劃辦理項目及數量

圖2、112至116年度規劃辦理工作項目及數量

(二)執行情形

本計畫依據內政地政司、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提建議選定各年度辦理範圍,各縣市納入辦理範圍示意圖如圖3、辦理地區詳如清冊,由本中心採取「第1年航拍取像,第2年製圖建模」策略分年執行圖資測製工作,各年度辦理工作項目及數量統計如表2。

多維度-各年度辦理地區

圖3、辦理範圍示意圖


表2、各年度辦理工作項目及數量統計
年度航空攝影及控制測量(公頃)一千分之一地形圖及三維網格模型(公頃)LOD2建物模型屋頂結構(公頃)LOD3建物模型(棟)
112
28,970



113
43,410
28,970
3,197
182
114
18,659
43,410
4,398
220

 

三 、一千分之一數值地形圖作業規範

內政部前以「國土資訊系統基礎環境建置計畫(第一期及第二期)」及「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推動十年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一千分之一地形圖測製,為使各地方政府執行一千分之一地形圖計畫相關作業有所依循,於99年公布「建置都會區一千分之ㄧ數值航測地形圖作業工作手冊」,規範國內各單位測製一千分之一地形圖之經費編列、年度工作計畫擬訂、行政作業規定、招標作業、工作進度管制、地形圖測製、成果檢查及成果繳交等內容,並於100年修該工作手冊部分內容。

內政部於106年9月8日召開「研商一千分之一地形圖更新與共享機制事宜」會議結論第3點「請本部國土測繪中心與地政司共同研修一千分之一地形圖測製規範,並評估三維地形圖納入測製規範之可行性」。經本中心檢視該工作手冊,考量時空背景不同,工作手冊部分內容已無適用之必要,同時為辦理一千分之一數值航測地形圖測製之機關(單位)作業有所依循,除建議保留其中「一千分之ㄧ數值航測地形圖測製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測製規定)及「一千分之ㄧ數值航測地形圖成果檢查作業規定」(以下簡稱檢查規定),並予以檢討修訂外;另考量測繪儀器進步及影像處理相關軟硬體設備提升,UAS搭載小像幅像機之航拍影像已被驗證使用於測製一千分之一地形圖及三維建模使用,本中心乃於110年研訂增列「小像幅影像辦理一千分之一地形圖測製工作」及「建置三維網格模型」等測製與檢查規定,確保多維度基礎圖資測製及更新作業規範更臻完善。

一千分之一數值航測地形圖成果檢查作業規定」及「一千分之一數值航測地形圖測製作業規定」經內政部於111年8月25日召開會議邀集專家學者、相關機關、地方政府、產業界代表及本中心共同研商討論後,已由內政部以111年12月14日台內地字第1110267195號函訂頒實施。一千分之一地形圖測製作業規定及成果檢查作業規定請參閱:

一千分之一數值航測地形圖成果檢查作業規定

一千分之一數值航測地形圖測製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