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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什麼要辦理地籍圖重測?

    臺灣之地籍原圖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時炸燬,目前各地政事務所使用之地籍圖,部分係日治時期依據地籍原圖描繪裱裝而成之副圖,使用迄今已逾百餘年,因年代久遠,致圖紙伸縮、破損,多數地區已達不堪使用程度,且近年來,經濟快速發達,隨著都市建設發展,土地分割頻繁,坵塊日益細分,致天然地形變遷,人為界址異動,使得土地使用情形與地籍圖上所記載不盡相符,且原圖施測當時,因技術及設備所限,誤謬在所難免,及比例尺過小,還原於實地之精度差,據以複丈結果,每有前後結果不同之情形發生,實無法因應當前高精度地籍測量需求,因此政府為了建立新地籍測量成果,以切實釐整地籍,保障人民合法產權及配合經濟建設規劃種種需要,即採用最新測量儀器,配合高科技的技術,正確的方法辦理地籍圖重測,重新測製地籍圖,計算面積,使每宗土地的位置、形狀、面積等與地籍圖、登記簿記載內容一致。

  • 01. 三維建物模型資料如何申請?

    一、提供對象
    (一)線上申請:不限
    (二)公文申請:機關及團體
    二、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申請人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多維度國家空間資訊服務平臺」線上申請,提供小範圍點選下載,每日上限9個下載框。
    (二)公文申請:申請書、使用規定同意書、圖資需求證明文件及團體設立證明文件等文件向本中心申請。
    三、收費方式:免費
    四、領圖方式
    (一)線上申請:依系統通知訊息,自行下載。
    (二)公文申請
      1. 臨櫃領件:申請人須自備媒體轉錄圖資,於三維圖資成果資料申請書簽收後領件。
      2. 宅配領件:申請人須自備媒體轉錄圖資,本中心以國內宅急便寄送,郵資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3. 公文函送:申請人須自備媒體轉錄圖資,本中心以公文函送。

  • 02. 如何申請土地段籍資料?

    一、申請對象:機關、團體及個人。
    二、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若有行動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可利用「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自行申請。
    (二)臨櫃申請:可至全臺7個售圖站臨櫃申請(售圖站資訊請點我)。
    (三)通訊申請:至「下載專區(連結)」下載「土地段籍資料申請書」,填寫後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email方式寄送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申請連絡電話:(04)22522966分機348、349、350、352;傳真電話: (04)22514536;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博愛街80巷51號。
    三、收費標準:
    (一)地段示意圖:道林紙,A0尺寸每幅300元;A3尺寸每幅60元。 
    (二)地段外圍圖檔:提供DXF格式、SHP格式,每一鄉鎮市區1,000元。
    四、繳費方式:
    (一)線上申請:提供金融帳戶轉帳、網路ATM、信用卡網路支付、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
    (二)臨櫃申請:現金繳費,另臺中售圖站提供信用卡刷卡服務。
    (三)通訊申請:提供郵政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機關公庫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匯款、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
    五、領圖方式:
    (一)線上申請:電子檔可線上下載;紙圖由臺中售圖站以宅配寄送。
    (二)臨櫃申請:電子檔可臨櫃領取;紙圖於臺中售圖站可臨櫃領取,其餘售圖站購買者由臺中售圖站以宅配寄送。
    (三)通訊申請:圖資以宅配寄送。

  • 01. 貴中心測量作業相關的應用程式,是否有對外提供?

    本中心目前所開發之測量相關應用程式,僅提供政府機關從事測量相關之公務或學校的教學研究用途使用,並未直接提供個人或一般私人機構使用。

  • 地籍圖重測根據那些法令?

    土地法第46條之1規定:「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是故實施地籍圖重測係依據上開法令及同法第46條之2、之3暨內政部訂頒之「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等規定辦理。

  • 地籍圖重測根據那些法令?

    土地法第46條之1規定:「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是故實施地籍圖重測係依據上開法令及同法第46條之2、之3暨內政部訂頒之「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等規定辦理。

  • 法院囑託本中心鑑定測量案件應如何處理?

    1.本中心收到法院囑託鑑測公文後,即依系爭土地之面積,按本中心規費收費標準核算測量費用(2公頃以內計收測量費27,000元,超過2公頃者,每增加1公頃?收前開測量費半數,最高加至20倍),並函復法院及函請訴訟當事人(或請法院代轉)於鑑測日期前5天以郵政匯票寄送或逕向本中心繳納鑑測費用。 2.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2條規定:「司法機關囑託之複丈案件,應依司法機關所囑託事項辦理,對土地所有權人不得發給土地複丈成果圖」。故辦理鑑測時必須會同法官及兩造當事人實地會勘,並依照法官囑託事項辦理鑑測後,製作鑑定書、圖函送法院供審判之參據。

  • 何謂圖解地籍圖數值化?

    傳統地籍圖是由測量員利用平板儀至實地繪製而成,戶地資料則以圖形方式紀錄在圖紙上,故稱為圖解地籍圖。為使這些圖形資料能夠利用電腦技術予以永久保存,進而加值利用,於是利用數位板、坐標讀取儀或掃描儀將地籍圖上之界址坐標以數值方法紀錄起來,稱為「圖解地籍圖數值化」。 圖解地籍圖數值化可利用電腦科技儲存地籍圖資料,避免圖紙破損或變形而影響人民權益,進而可大幅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 03. 如何申請地籍圖資料?

    一、申請對象:機關、團體及個人。
    二、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若有行動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可利用「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自行申請。
    (二)臨櫃申請:可至全臺7個售圖站臨櫃申請(售圖站資訊請點我)。
    (三)通訊申請:至「下載專區(連結)」下載「地籍圖檔申請書」或「地籍圖輸出品申請書」,填寫後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email方式寄送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申請連絡電話:(04)22522966分機348、349、350、352;傳真電話: (04)22514536;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博愛街80巷51號。
    三、收費標準:
    (一)地籍圖檔:提供DXF格式、SHP格式,所提供資料以「段」為單位,每1筆2元,依總筆數核實計算。 
    (二)地籍圖輸出品:道林紙,A0尺寸原比例尺每幅110元,特殊比例尺每幅160元;A1尺寸原比例尺每幅70元,特殊比例尺每幅120元;A3尺寸原比例尺每幅30元,特殊比例尺每幅80元。
    四、繳費方式:
    (一)線上申請:提供金融帳戶轉帳、網路ATM、信用卡網路支付、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
    (二)臨櫃申請:現金繳費,另臺中售圖站提供信用卡刷卡服務。
    (三)通訊申請:提供郵政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機關公庫支票(受款人: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匯款、實體ATM轉帳、超商代收及台灣Pay行動支付。
    五、領圖方式:
    (一)線上申請:電子檔可線上下載;紙圖由臺中售圖站以宅配寄送。
    (二)臨櫃申請:電子檔可臨櫃領取;紙圖於臺中售圖站可臨櫃領取,其餘售圖站購買者由臺中售圖站以宅配寄送。
    (三)通訊申請:圖資以宅配寄送。

  • 02. 我是縣市政府或地政事務所員工,我想要下載貴單位開發之測量相關系統軟體,請問要至何處下載?

    請至本中心全球資訊網-行政專區-軟體下載登入頁面註冊個人帳號,經本中心審查通過後,系統將發送預設密碼通知信至個人公務信箱,使用該密碼登入系統並修改預設密碼後,即可下載所需檔案。

  • 何謂數值地籍測量?

    ‧狹義言之:以測量儀器及測量方法測算各宗土地界址點坐標,據以計算面積及繪製地籍圖。 ‧廣義言之:是將地籍調查的資料以及控制點、圖根點、都市計畫樁、界址點等觀測結果輸入電腦,建立各種基本檔,完成繪圖、計算面積、列出報表等自動化作業,提高測量之精度。

  • 已完成地籍測量及土地登記地區內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對界址有不明瞭或疑義者,應如何處理?

    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二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土地複丈(以下簡稱複丈):一、因自然增加、浮覆、坍沒、分割、合併、鑑界(鑑定界址或經界不明)或變更者。」及第二百零五條第一項:「申請複丈,由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為之。」定有明文。土地所有權人對界址有不明瞭或疑義者,得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複丈。

  • 圖解地籍圖數值化後有什麼好處?

    圖解地籍圖數值化後有下列好處: (一)圖解地籍圖因長久使用逐漸破損、變形,若將地籍圖上每筆土地的位置及經界線予以數化,並以數值方式儲存於電腦,可避免圖解地籍圖繼續破損、變形。 (二)利用電腦設備自動繪製複丈參考圖及地籍圖謄本,可減少人工描圖誤差,並大幅提升行政效率及為民服務品質。 (三)圖解地籍圖數值化前地政事務所核發地籍圖謄本平均需70分鐘,數值化後僅需10分鐘。

  • 04. 如何申請控制點成果資料?

    一、申請對象:機關、團體及個人。

    二、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若有行動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可利用「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自行申請,電子檔線上下載。
    (二)臨櫃申請:填寫「控制測量成果檔申請書」申請。
    (三)通訊申請:至「下載專區(連結)」下載「控制測量成果檔申請書」,填寫後將申請書以郵寄、傳真或email方式寄送至本部國土測繪中心,申請連絡電話:(04)22522966分機353;傳真電話:(04)22514536;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博愛街80巷51號。

    三、收費標準:免費。

  • 03. 我是縣市政府或地政事務所員工,我想要下載貴單位開發之測量相關系統軟體,但帳號密碼已經遺失,請問該如何查詢或補發?

    請至帳號登入頁面點選忘記密碼,輸入帳號後點選重設密碼,系統將寄出密碼重設通知信到您當初註冊填寫的公務信箱中。

  • 為什麼要實施數值地籍測量?

    1.人們對測量精度之要求日益提高,圖解法測量精度已難以適應高地價需求。 2.電子計算機的發達及普及,使得數值圖籍資料與文件資料可連繫在一起,同時處理,不僅能提高行政效率,並可加強為民服務的績效。 3.為促進各類土地合理有效管理與利用,必須提高地籍測量精度及健全地政資料,以建立多目標土地資訊系統,實施數值地籍測量可作為其基礎工作。

  • 圖解地籍圖數值化辦理情形?

    台灣省圖解地籍圖數值化作業係將各地政事務所存管的圖解地籍圖,以坐標讀取儀或掃瞄儀將地籍圖上的界址點、經界線等資料轉換為數值型態,並納入電腦管理。因各地政事務所作業人力不足,圖解地籍圖數值化作業由地政事務所辦理圖籍清理後,委託民間廠商辦理數化建檔作業,圖解地籍圖數值化辦理情形如下: (一)「臺灣省圖解地籍圖數值化第一期計畫」自86年度起分3年辦理,辦理基隆、新竹、台中、嘉義、台南市等5個省轄市及台北縣、桃園縣共15個地政事務所圖解地籍圖數值化工作,辦理面積16萬公頃,筆數151萬餘筆。 (二)「921震災地區圖解地籍圖數值化計畫」自89年度起分3年辦理,辦理苗栗等6個縣,13個地政事務所圖解地籍圖數值化工作,辦理面積24萬公頃,筆數111萬餘筆。 (三)「臺灣省圖解地籍圖數值化後續計畫」自90年度起分5年辦理,辦理宜蘭等16個縣,81個地政事務所圖解地籍圖數值化工作,計畫辦理筆數655萬餘筆。

  • 04. 自貴中心網站下載測量作業相關應用程式後,執行程式時要求要有授權檔,請問如何取得授權檔?

    本中心放置於下載專區之程式已包含授權檔在內,如程式通知授權檔已過期,請洽本中心相關科室更新授權檔並重新下載即可。

  • 05. 貴中心是否有以門牌號碼查詢地號之服務?

    本中心無法提供以門牌號碼查詢地號之服務,請洽詢當地地政事務所。

  • 數值法辦理地籍圖重測之實施推廣情形是怎樣的?

    政府為加強為民服務,提高測量精度,建立多目標土地資訊系統,特引用衛星定位接收儀及電子測距經緯儀等高科技精密測量儀器及電子計算機等設備,自70年度起先在彰化縣員林鎮試辦採用數值法辦理地籍圖重測工作,試辦結果因界址點復原容易、正確,地籍圖可依實際需要以任意比例尺展繪,距離量測正確,成效良好,普受民眾肯定,故予逐年推廣,並自78年度起,全面採用數值法辦理地籍圖重測。

  • 06. 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資料是何種格式?有什麼內容?

    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檔為GIS格式(一組資料包含.shp、.shx、.prj、.dbf及.cpg等5個檔案)。為向量式電子地圖,其架構包含道路、鐵路、水系、行政界、區塊、建物、重要地標、控制點等圖層資料。

  • 05. 本網站可訂閱何種資料?

    本網站可訂閱最新消息、大事紀及活動花絮之RSS和電子報。

  • 在地籍圖重測期間內,土地所有權人應如何配合重測工作進行?

    地籍圖重測之作業程序係依土地所有權人指定之界址,應用測量儀器與技術測定各宗土地之位置、形狀及計算面積,並依計算之成果辦理重測結果公告及土地標示變更登記。故重測面積實為界址範圍決定之結果,為確保自身之權益,請土地所有權人於接獲地籍調查通知書後,依所排定時間至土地坐落位置與地籍調查人員充分配合辦理指界,以利重測工作順利推展。現就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應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1.設立界標: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或公地管理機關,在接到直轄市、縣(市)政府通知地籍調查時,請在自己的土地界址分歧點、彎曲點或界址點自行設立界標(土地界標由政府免費提供,可向重測區辦公室領取)。 2.按指定日期到場指界:土地所有權人請依照通知書指定日期、時間(或委託他人)攜帶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印章,到現場將土地四周圍界址位置,詳細告訴地政機關指派的地籍調查人員,再由調查人員依照實際指界情形詳實的記錄在地籍調查表上。 3.地籍調查表認定簽章:地籍調查表上相關欄位記載之內容是否確實,界址標示欄所記的位置與略圖上記載是否一致,請土地所有權人在地籍調查表上每一欄內逐項認定,如正確無誤後,再予簽名或蓋章。

  • 07. 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資料是何種格式?有什麼內容?

    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數值資料檔(GIS格式)係利用航遙測影像技術、搭配GIS圖資及外業調查方式,將土地利用現況作系統性的分類及統計,其分類項目涵蓋農業、森林、水利、交通、建築、公共、遊憩、礦鹽及其他等9大類,並項下細分第2級及第3級分類,以1/5,000比例尺圖幅大小範圍為最小提供單元,屬性資料則包含使用分類、資料獲取方式、成果產製時間、參考判釋影像時間等資訊。 95至104年依據內政部95年訂定「土地使用分類系統表」辦理至第3級103類調查分類作業,105年至108年則依據內政部104年修正並更名之「土地利用分類系統表」辦理至第2級57類調查分類作業;109年起依據內政部108年3月28日訂定「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之土地利用分級分類系統表(陸域部分)辦理至第3級93類調查分類作業,相關成果可查閱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資訊專區。

  • 06. 如何了解本網站架構?

    可點選首頁上方之「網站導覽頁」即可全觀本網站架構圖。

  • 土地所有權人如果對自己的土地界址不明瞭,指界發生困難時,要怎麼樣處理?

    地籍調查時,到場之土地所有權人不能指界者,得請地籍調查及測量人員協助指界。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該協助指界之結果者,視同自行指界並應埋設界標;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協助指界之結果且未能自行指界者,則依土地法第46條之2第1項規定予以逕行施測;土地所有權人不同意協助指界之結果而產生界址爭議者,應依土地法第46條之2第2項規定予以調處。

  • 07. 如何進入行政專區/軟體下載?

    請至登入頁面註冊個人帳號,經本中心審查通過後,系統將發送預設密碼通知信至個人公務信箱,使用該密碼登入系統並修改預設密碼後,即可下載所需檔案。

  • 08. 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與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資料的適用性?

    1.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的用途:可提供國土規劃、土地管理、監測機制、生態保育、環境保護、林地維護等。

    2.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資料的用途:一般地圖是紙圖,可能是一張或是一本,將傳統式地圖透過電腦數化的方式,重新製成數位的向量式電子地圖,包括所有點線面的坐標值、位相關係、屬性資料等,電子地圖可以在電腦或行動裝置等數位資訊產品上顯示,並透過地理資訊系統的程式開發工具,可進行各種相關應用,包括車輛監控、地址查詢、道路查詢、兩點間最佳路徑建議等等。

  • 地籍調查時,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因指界不一致發生界址爭議時 ,應如何處理解決?

    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如因指界不一致發生界址爭議時,先由地籍調查人員及地政事務所就爭議情形予以協調,如還不能解決時,再報由直轄市、縣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或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予以調處。土地所有權人接到直轄市、縣政府上項調處結果通知倘有不服時,應於接到通知後15日內,以對造人為被告,訴請法院審理,並應於訴請法院審理之日起3日內將訴狀繕本送該管直轄市、縣政府,逾期不起訴或經法院駁回或撤回其訴者,依照調處結果辦理。

  • 08. 如何報名貴中心所開之課程?

    由行政專區\教育訓練,於課程訓練代碼欄位輸入本中心發函提供之字串,即可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