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84年度土地利用分類系統之第I級分類 |
主要差異說明 |
對應於95~97年度土地使用分類系統之第I級分類 |
0 農業用地 |
對應至「01 農業使用土地」,但其中「林業」部分獨列為「02森林使用土地」 |
01 農業使用土地 |
02 森林使用土地 |
1 交通用地 |
對應至「03 交通使用土地」,但其中「港口」部分歸納至「04 水利使用土地」 |
03 交通使用土地 |
04 水利使用土地 |
2 水利用地 |
對應「04 水利使用土地」,95~97年度新增「海面」範圍 |
04 水利使用土地 |
3 建築用地 |
原包含所有建物部分,但其中「文化設施」部分歸至「07 遊憩使用土地」,部分歸至「06 公共使用土地」 |
05 建築使用土地 |
06 公共使用土地 |
07 遊憩使用土地 |
4 工業用地 |
合併至「05 建築使用土地」 |
05 建築使用土地 |
5 遊憩用地 |
對應至「07 遊憩使用土地」 |
07 遊憩使用土地 |
6 鹽業用地 |
合併至「08 鹽業使用土地」 |
08 礦鹽使用土地 |
7 礦業及土石用地 |
對應至「08 鹽業使用土地」 |
08 礦鹽使用土地 |
8 軍事用地 |
合併至「09 其他使用土地」 |
09 其他使用土地 |
9 其他用地 |
對應至「09 其他使用土地」 |
09 其他使用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