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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土地利用資料為國土資訊系統之基礎圖資,惟各執行機關依其業務需求訂定之分類方式與記錄架構不盡相同,須透過訂定兼顧跨領域適用及可擴充定義彈性之資料標準,落實土地利用資料流通作業。為讓土地利用資料可以開放格式對外流通供應,須由資料供應單位依其業務資料性質設計資料標準,約制供應資料之內容與結構。內政部參考土地利用資料共同特性規劃基本架構,規劃以開放格式供應,提供不同種類及分類之土地利用資料遵循,並作為各領域自訂擴充機制之設計參考。

 

修訂歷程

為提升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之跨領域應用範疇,內政部配合國土資訊系統標準制度之發展,以95年頒訂之土地使用分類系統表訂定第一版「土地利用資料標準」,提報內政部資訊中心初審及辦理公眾評估作業,經「國土資訊系統標準制度推動及審議工作小組」第7次工作會議審議通過後送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小組審核及公布,由本中心提供標準化、一致性、開放格式之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供其他領域土地利用資料參考。
鑑於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之高度應用性,內政部檢討既有資料建置狀況,編修95至104年使用土地使用分類系統表之架構與定義,小幅度納入林業署及農村水保署資料分類,以利對應及銜接不同來源之土地利用分類成果,並於104年4月13日頒布新版土地利用分類系統表,作為本中心105年起執行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維護工作之依據。
配合內政部108年3月28日發布「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前開「土地利用分類系統表」修正並更名為「土地利用分級分類系統表(陸域部分)」,同時增訂「土地利用分級分類系統表(海域部分)」,爰為兼顧不同機關單位分工維護之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本中心遵循「國土資訊系統標準制度制定程序須知」(業依 110 年 9 月 7 日內政部台內資字第 1100441971 號函修正及更名為「國土資訊系統標準制度訂定程序須知」)檢討及修正第二版「土地利用資料標準」,經提報「國土資訊系統資料標準制度推動及審議工作小組」第25次工作會議審議通過後移送內政部於109年3月9日公布實施。 
本中心已於109年6月24日提報第二版「土地利用資料標準」落實計畫書,並經「國土資訊系統資料標準制度推動及審議工作小組」第27次工作會議確認同意公布,於111年完成國土資訊系統資料標準落實檢核作業,以確保本中心對外提供成果可符合國土資訊系統資料標準制度規定。
詳細資料標準文件可參閱「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資訊專區」-「文件下載」(類別:其他資訊),或NGIS Standards 國土空間資訊圖資標準入口網站-「文件下載」-「資料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