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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7年度辦理策略:先山地農業型縣市,後都市型縣市:

  1. 95年度:
    • 辦理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南投縣、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等11縣市。
  2. 96年度:
    • 辦理臺北市、高雄市、基隆市、臺北縣、桃園縣、彰化縣、雲林縣、臺南縣、臺南市、高雄縣等縣市,連江縣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改制前為內政部營建署市鄉規劃局)協助辦理。
  3. 97年度:
    • 辦理臺中縣、臺中市、金門縣等縣市。

95-97辦理範圍圖

95年度執行成果:

  1. 作業流程:
    • 作業流程
  2. 經費執行情形:
    • 編列經費9,920萬元,執行數9,470萬9,000元。
  3. 辦理國土利用調查作業:
    • 分3作業區辦理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南投縣、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等縣市之國土利用調查作業。
    • 完成3,749幅1/5,000基本圖範圍(含95年度各作業區交界重複辦理計64幅),面積約257萬公頃。
    • 本中心業以97年1月14日測形字第0970900014號函陳內政部95年度執行成果,並經內政部97年1月21日台內地字第0970012609號函同意收訖,及同意於相關供應機制未完成前,由本中心免費提供政府機關及學術團體應用,俾利流通供應。
    • 本中心據以發送相關縣市政府、提供參考圖資單位、審查委員等95年度執行工作總報告書供參。
  4. 數值成果:
    • 國土利用調查成果套疊既有圖資:
       
    • 成果套疊

96年度執行成果:

  1. 經費執行情形:
    • 1億475萬5,000元,執行數9,552萬元。
  2. 繼續推動辦理國土利用調查作業:
    • 辦理臺北市、新北市(原臺北縣)、基隆市、桃園縣、彰化縣、雲林縣、臺南市、臺南市(原臺南縣)、高雄市、高雄市(原高雄縣)等縣市之國土利用調查作業。
    • 另連江縣則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市鄉規劃局改制)於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時一併協助辦理。
    • 完成1,828幅1/5,000基本圖範圍(含與95、96年度辦理範圍交界部分重新修測計198幅),面積約114萬餘公頃。
    • 本中心業以98年6月30日測形字第0980900160號函陳內政部96年度執行成果,並據以發送相關縣市政府、提供參考圖資單位等96年度執行工作總報告書供參。
  3. 國土利用調查成果資料標準規劃擬定:
    • 以開放式架構規劃設計國土利用調查成果資料標準流通格式,並進行發布驗證作業。
    • 藉以滿足於不同GIS軟體的整合應用,達到建構成果整合流通共享環境目標。
    • 本中心研提完成之土地利用資料標準(草案)業提報內政部資訊中心初審及辦理公眾評估作業,經「國土資訊系統標準制度推動及審議工作小組」第7次工作會議審議通過後送國土資訊系統推動小組審核及公布。
  4. 辦理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推廣及更新機制作業:
    • 調查分析各單位對於國土利用調查成果型態、應用領域及成果流通方式等資訊,作為成果流通及更新作業參考。
    • 選擇不同應用主題,進行試作,以推廣各界知悉國土利用調查作業成效及多元化應用層面。
    • 設計更新作業評估因子及規劃更新機制作業流程,落實資料更新及有效整合國家資源。
    • 以提高國土資訊加值及國土規劃應用效益。
  5. 開發國土利用調查成果資料管理維護系統及成果資料整合建置:
    • 為促進推廣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流通共享,除設置計畫宣導網站,以便利管道提供民眾、相關機關單位了解國土利用調查計畫緣由、執行現況、查詢瀏覽相關成果及資料,同時開發加值平台,將成果圖與其他圖資如正射影像、地籍圖、高度示意圖套疊,供各界使用,並將成果與Google Earth平台連結發布,提供使用者以三維方式檢視國土利用調查成果及後續加值使用。
    • 開發國土利用調查成果資料管理維護系統、外業調查輔助系統作為後續成果維護作業使用,並開發成果展示平台。
    • 配合本中心測繪空間資料庫整體規劃,將國土利用調查成果資料整合轉匯資料庫。
  6. 積極推廣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應用:
    • 97年度6月至8月辦理辦理3梯次、共計150人次之成果推廣教育訓練,推廣各界瞭解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應用。
    • 為推廣周知各界應用,特於97年11月7日舉辦「2008國土利用調查成果啟用暨學術研討會議」,正式對外發表國土利用調查計畫執行績效及作業經驗,並邀請各專家、學者、政府機關、民間業者參加,冀由成果展示及專題研討方式,促進產、官、學界的經驗傳承及技術交流,提升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應用層面及使用效益(檢視研討會花絮)。
  7. 發送宣導海報至各機關單位張貼宣導,避免民眾疑義:(檢視宣傳海報
    • 全國各縣市政府、各地政事務所、各戶政事務所。
    • 96、97年度作業範圍內鄉鎮市公所及其轄管村里辦公室。
    • 總計約6,500餘個單位。

 

97年度執行成果:

  1. 經費執行情形:
    • 1,500萬元,執行數1,429萬7,000元。
  2. 繼續推動辦理國土利用調查作業:
    • 辦理臺中縣、臺中市、金門縣等縣市。
    • 完成410幅1/5,000基本地形圖範圍(含與95、96年度辦理範圍交界部分重新修測計86幅),面積約22萬公頃基本圖範圍。
    • 本中心業以98年8月31日測形字第0980900210號函陳內政部97年度執行成果。
  3. 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試作:
    • 培訓本中心六個外業測量隊人員具備辦理調查成果更新作業經驗及能力,並提升未來辦理各項國土測繪圖資更新維護能力。
  4. 國土利用調查成果資料管理維護系統功能擴充維護:
    • 配合本中心後續成果更新業務需求,辦理國土利用調查成果資料管理維護系統、外業調查輔助系統功能擴充。
    • 配合本中心測繪空間資料庫整體規劃,將國土利用調查成果資料整合轉匯資料庫。
    • 辦理國土利用調查計畫宣導網站內容更新維護。
95-97年度完成圖幅
年度 作業區 辦理範圍 數量(幅) 備註說明
95 1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含龜山島) 907 含與95年度第2作業區交界重複辦理計23幅
2 南投縣、嘉義縣、嘉義市、部分花蓮縣 1,427 (1)含與95年度第1作業區交界重複辦理計23幅
(2)含與95年度第3作業區交界重複辦理計41幅
3 屏東縣、臺東縣(含綠島、蘭嶼)、部分花蓮縣、澎湖縣 1,415 含與95年度第2作業區交界重複辦理計41幅
小計 3,749  
扣除交界重複辦理,總計 3,685  
96 1 基隆市(含北方三島)、臺北市、新北市(原臺北縣)、桃園縣、釣魚台 594 含與95年度交界更新辦理計43幅
2 彰化縣、雲林縣、部分臺南市(原台南縣)、部分高雄市(原高雄縣)、外傘頂洲 617 (1)含與95年度交界更新辦理計82幅
(2)含與96年度第3作業區交界重複辦理計27幅
3 部分臺南市(含原臺南縣)、部分高雄市(含原高雄縣) 583 (1)含與95年度交界更新辦理計46幅
(2)含與96年度第2作業區交界重複辦理計27幅
4 福建省連江縣 34 由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協助辦理
小計 1,828  
扣除交界重複辦理或重新修測,總計 1,630  
97 臺中市(含原臺中縣)、福建省金門縣 408 (1)含與95年度交界更新辦理計74幅
(2)含與96年度交界更新辦理計10幅
小計 408  
扣除交界重複辦理或重新修測,總計 324  
95~97 扣除交界重複辦理或重新修測,總計 5,639  

 

98年度執行成果

  1. 由本中心北區第二、南區第一、南區第二、東區等4個測量隊辦理每隊30幅,共計120幅之快速變異地區調查成果更新維護及重要地標建置作業(辦理範圍如圖1,98年度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2. 本中心業以99年11月25日測形字第0990900314號函陳內政部98年度執行成果。

98年更新範圍

圖1:98年度更新範圍

99年度執行成果

  1. 辦理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
    • 由本中心北區第二、中區、南區第一、南區第二、東區等5個測量隊辦理每隊40幅,共計200幅之快速變異地區調查成果更新維護及重要地標建置作業(辦理範圍如圖2,99年度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 99年更新範圍
      圖2:99年度辦理範圍
    • 本中心業以100年3月31日測形字第1000900108號函陳內政部99年度執行成果。
  2. 國土利用調查結合行政流程辦理更新維護試辦作業:
    • 規劃結合目前國內各級政府機關職掌業務或定期產製土地現況調查成果之行政流程及其人力,有效導入辦理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並評估執行所需人力、經費、配套方案及執行效益,彙整研提國土利用調查更新維護整體執行策略,俾利常態辦理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經邀集相關圖資產製、土地使用管制機關及專家學者研商審查,獲致結論並摘要如下:
      • 測量或調查業務機關配合協助更新作業技術可行,但所獲得成果多為點狀分布且仍需投入經費與管理成本,故經費高且效益不高。
      • 各圖資產製機關調查資料及土地使用管制機關資料,或因應產製目的不同或精度不同,均需大量人力進行前處理作業,不易直接引用。
      • 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應以資源整合方式共同維護,宜定期邀集維護機關研商調整土地使用分類系統表分類項目,讓分類系統與機關管理資料類別一致,以利更新維護作業進行。
      • 民間圖資產製單位作業成本較高,且合作意願低。
  3. 檢討土地使用分類系統:
    • 檢討修訂土地使用分類系統表分類內容,以符合各界實際需求,修正草案業提報內政部參考在案。
    • 彙編執行期間土地使用分類系統易混淆分類項目及疑義案例(含案例圖片),供作業人員參考。
  4. 國土利用調查成果資訊網更新維護:
    • 配合本中心後續成果更新業務需求,辦理國土利用調查成果資訊網站(含查詢平台及後台管理)新增功能開發、圖資整理、網頁內容更新及資料庫維護工作。
  5. 國土利用調查成果供應及流通:
    • 為完善整體資料流通供應機制,本中心業依據國土測繪法及相關測繪成果申請使用規定,研提流通供應方案送內政部納入整體研商,內政部經多次邀集相關單位研商討論,於99年6月7日頒布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並以99年10月28日台內地字第0990190263號函交由本中心據以辦理對外供應流通事宜(按此連結申請書、更新及授權資訊)。

 

100年度執行成果

  1. 辦理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
    • 由本中心北區第一、北區第二、中區、南區第一、南區第二、東區等6個測量隊辦理每隊40幅,共計240幅之快速變異地區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辦理範圍如圖3,100年度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 100年更新範圍
      圖3:100年度更新範圍
  2. 基本地形圖轉製國土利用調查成果試辦作業:
    • 試辦基本地形圖作業流程併同產製國土利用調查成果,分析規劃其作業流程及圖層定義調整事項,並透過實作分析基本地形圖轉製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每圖幅所需作業人力與經費成本。
  3. 國土利用調查圖資更新納入行政流程推動方式
    1. 本中心除持續辦理調查成果更新作業,並參考99年度委託中華空間資訊學會辦理「國土利用調查結合行政流程辦理更新維護試辦作業」案資料分析及實作驗證結論,提出由內政部、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以下簡稱林業署)、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以資源整合方式分三個權責區域共同維護國土利用調查成果(各維護單位辦理圖幅數量如下表、各維護單位辦理範圍圖如圖4),並研提「國土利用調查圖資更新納入行政流程推動方式(草案)」陳報內政部經100年12月21日邀請相關單位研商討論通過,復經內政部陳報經建會101年2月16日審議同意,本中心據以辦理內政部負責3,027幅之國土利用調查更新維護工作,本中心並依據內政部101年8月8日來函指示事項,研提「國土利用調查計畫更新機制建議方案資料」陳報內政部評估檢討更新機制在案。透過多元化方式,結合各方調查資源,更有效率的持續辦理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將本次調查目標及成效永續延伸。
      各維護單位辦理圖幅數量表
      權責範圍及負責單位
      圖幅數量
      (含交界)
      國有林事業區
      (林業署)
      山坡地
      (農村水保署)
      其他未劃分權責範圍
      (本部)
      2,516 1,222
      (原1,209)
      3,091
      (原3,027)
      備註:
      1. 其他未劃分權責範圍係指國有林事業區及山坡地以外範圍,除部分臺灣本島地區,尚包含澎湖、金門、馬祖等離島。
      2. 圖幅數量係以五千分之一圖幅進行計算。
      3. 林業署、農村水保署均以交界處向外延伸50公尺以方便接合,共計交界數量為1,113圖幅,至本部則規劃以整幅圖(滿圖幅)辦理。
      4. 內政部原負責3,027幅,農村水保署原負責1,209幅,配合新增或調整沿海圖幅後總計為3,091幅及1,222幅。
       

      各維護單位更新維護權責範圍圖
      圖4:各維護單位辦理範圍圖

    2. 次鑑於基本地形圖及國土利用調查成果係為內政部交由本中心辦理之重要圖資建置工作,且兩種圖資其測製過程均源自於航拍影像進行後續加值處理,並具有部分共通測繪地物圖層及分類項目,因部分圖資圖層定義及作業方式不同,致兩種圖資間幾何圖形精度及線段幾何線段有所差異,為提升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整體幾何圖形精度及圖資品質一致性,增加後續圖層套疊分析使用便利性,本中心100年度辦理「基本地形圖轉製國土利用調查成果試辦作業」,分析五千分之一基本地形圖與國土利用調查成果兩圖資測製作業流程、空間幾何精度、共通測繪地物圖層定義(含圖形邊界線)差異及分類對應等項目,並規劃以既有基本地形圖成果搭配外業調查產製國土利用調查成果作業流程及進行試辦作業,示意如圖5。
      調整編修原則前之國土利用調查成果

      調整編修原則前之國土利用調查成果

      調整編修原則後之國土利用調查成果

      調整編修原則後之國土利用調查成果

      備註:以基本地形圖道路成果圖形為主,進行各級道路邊界線(含道路分隔島)編修及後續分類作業。黃色坵塊為五千分之一基本地形圖道路成果、黑色線為編修前國土利用調查成果、紅色線為編修後重新分類國土利用調查成果。

      圖5:基本地形圖成果搭配外業調查產製國土利用調查成果作業示意圖

101年度執行成果

101年度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分別由本中心6個測量隊及以委外方式並行辦理,說明如下:

  1. 本中心測量隊辦理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
    • 考量各測量隊經常性業務人力負荷工作量,由本中心北區第一、北區第二、中區、南區第一、南區第二、東區等6個測量隊依轄區範圍辦理計351圖幅之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辦理範圍如圖6,101年度本中心測量隊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 101測隊辦理範圍圖
      圖6:101年度測量隊更新範圍
  2. 基本地形圖轉製國土利用調查成果作業:
    • 101年度工作項目參考100年委託辦理「基本地形圖轉製國土利用調查成果試辦作業」所規劃既有基本地形圖成果搭配外業調查產製國土利用調查成果之作業流程,原規劃辦理223圖幅,實際完成233圖幅調查更新成果,透過以基本地形圖幾何線段為骨架,提升國土利用調查成果幾何精度至1.25公尺,搭配原國土利用調查對屬性資料分類詳細程度要求,完成幾何精度與屬性品質兼顧之成果(辦理範圍如圖7,101年度委外方式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 101辦理範圍-委外
      圖7:101年度委外更新範圍

102年度執行成果

102年度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將參考100年委託辦理「基本地形圖轉製國土利用調查成果試辦作業」所規劃既有基本地形圖成果搭配外業調查產製國土利用調查成果之作業流程,分別由本中心6個測量隊及以委外方式並行辦理,說明如下:

  1. 本中心測量隊辦理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
    • 考量各測量隊經常性業務人力負荷工作量,由本中心北區第一、北區第二、中區、南區第一、南區第二、東區等6個測量隊依轄區範圍辦理計268圖幅之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辦理範圍如圖8,102年度本中心測量隊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 測隊102辦理範圍
      圖8:102年度測量隊更新範圍
  2. 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
    • 102年度工作項目參考100年委託辦理「基本地形圖轉製國土利用調查成果試辦作業」所規劃作業流程,透過導入基本地形圖(或通用版電子地圖)道路及水系幾何線段,進行國土利用調查成果資料編修,原規劃辦理286圖幅,實際完成304圖幅調查更新成果,並以縣市別辦理歷年國土利用調查成果相鄰圖幅幾何接邊及屬性資料更新,提供幾何精度與屬性品質兼顧之成果,便利各界後續應用。(辦理範圍如圖9,102年度委外方式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 102委外辦理範圍
      圖9:102年度委外更新範圍

103年度辦理項目

103年度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分別由本中心6個測量隊及以委外方式並行辦理,說明如下:

  1. 本中心測量隊辦理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
    • 考量各測量隊經常性業務人力負荷工作量,由本中心北區第一、北區第二、中區、南區第一、南區第二、東區等6個測量隊依轄區範圍辦理計615圖幅之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辦理範圍如圖10,103年度本中心測量隊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 103測量隊辦理範圍
      圖10:103年度測量隊更新範圍
  2. 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
    • 延續以往年度作業經驗,辦理部分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及離島地區(含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蘭嶼、綠島、小琉球等離島)共計561幅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另蒐集、整理林業署及農村水保署產製土地利用調查成果,俾利成果整合及應用。(辦理範圍如圖11,103年度委外方式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 103委外辦理範圍
      圖11:103年度委外更新範圍

104年度辦理項目

104年度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由本中心6個測量隊及以委外方式並行辦理,說明如下:

  1. 本中心測量隊辦理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
    • 由本中心北區第一、北區第二、中區、南區第一、南區第二、東區等6個測量隊依轄區範圍辦理計798圖幅之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辦理範圍如圖12,104年度本中心測量隊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 104國土利用調查範圍圖_測量隊
      圖12:104年度測量隊更新範圍
  2. 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
    • 辦理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南投縣、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部分區域計530幅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辦理範圍如圖13,104年度委外方式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 104國土利用調查範圍圖_委外
      圖13:104年度委外更新範圍

國家地理資訊系統建置及推動十年計畫」104年完成後,為持續更新圖資,將國土利用調查更新納入行政院104年9月24日院臺建字第1040050285函核定之「落實智慧國土-國土測繪圖資更新及維運計畫(105-109年)」工作項目之一。另為確保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時效性及適用性,自105年度之後將提升更新頻率以2年為周期,並依據內政部104年4月13日台內地字第1041302556號函修正之「土地利用分類系統表」,由本中心辦理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並統一更新至第2級分類

 

105年度

105年度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由本中心3個測量隊及以委外方式並行辦理,說明如下:

  1. 由本中心北區第一、中區、南區第二等3個測量隊依轄區範圍辦理計384圖幅之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105年度本中心測量隊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2. 委外辦理臺南市、嘉義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等部分區域計1,150幅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105年度委外方式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3. 105年度更新辦理範圍如圖1。
  4. 105年度更新範圍
    圖1:105年度更新範圍

 

106年度

106年度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由本中心5個測量隊及以委外方式並行辦理,說明如下:

  1. 由本中心北區第一、北區第二、中區、南區第二及東區等5個測量隊依轄區範圍辦理計571圖幅之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106年度本中心測量隊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2. 委外辦理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臺中市、高雄市、基隆市、苗栗縣、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連江縣等部分區域計987幅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106年度委外方式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3. 106年度更新辦理範圍如圖2。
  4. 106年度更新範圍
    圖2:106年度更新範圍

 

107年度辦理項目

107年度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由本中心4個測量隊及以委外方式並行辦理,說明如下:

  1. 107年度規劃由本中心北區第一、中區、南區第二及東區等4個測量隊依轄區範圍辦理計469幅,範圍包含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臺南市、臺東縣、花蓮縣及宜蘭縣等7個直轄市、縣(市)(107年度本中心測量隊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2. 辦理嘉義市、澎湖縣、金門縣全區;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臺南市、宜蘭縣及臺東縣等部分地區,計1,139幅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107年度委外方式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3. 107年度更新辦理範圍如圖3。
  4. 107年度更新範圍
    圖3:107年度更新範圍

 

108年度辦理項目

108年度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由本中心6個測量隊及以委外方式並行辦理,說明如下:

  1. 108年度規劃由本中心北區第一、中區、南區第二及東區等4個測量隊依轄區範圍辦理計711幅,範圍包含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花蓮縣、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高雄市及屏東縣部分區域等11個直轄市、縣(市)(108年度本中心測量隊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2. 辦理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等部分地區,計669幅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108年度委外方式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3. 108年度更新辦理範圍如圖4。
  4. 108國土利用調查規劃
    圖4:108年度更新範圍

目前全國國土利用調查成果(內政部辦理範圍)圖幅數計3,092幅,最新測製年度及範圍如下圖5。

最新測製年度及範圍
圖5:國土利用調查成果(內政部辦理範圍)最新測製年度及範圍

國土計畫法(104年12月完成立法)第19條明定,「為擬訂國土計畫,主管機關應蒐集、協調及整合國土規劃基礎資訊與環境敏感地區等相關資料,各有關機關應配合提供;中央主管機關並應定期從事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及土地利用監測。前項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及土地利用監測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爰內政部營建署據以研訂「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同時檢討原有「土地利用分類系統表」,納入辦法並更名為「土地利用分級分類系統表(陸域部分)」,並增訂「土地利用分級分類系統表(海域部分)」,該辦法業經內政部108年2月21日通過,並於109年1月1日施行,由內政部(委託本中心辦理)及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以下簡稱林業署)共同辦理,林業署負責森林資源調查範圍,內政部負責森林資源調查範圍以外範圍(內政部及林業署分工範圍如圖1)。

考量內政部負責範圍多為變遷速度較快的人口集居區域,林業署分工範圍森林變遷速度慢,故針對環境變遷速度訂定不同更新頻率,內政部負責範圍每2年更新1次至第3級分類,至林業署分工範圍則為5年辦理1次。

此外,為提供使用者全國同一分類系統架構層級之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由本中心於年度更新作業定期取得林業署最新調查成果,針對無法完整對應分類項目補辦調查工作至同一分類級別,以利後續整體成果統計、數據公布及成果流通供應,俾利使用者應用完整性及便利性。

林務局分工範圍
圖1:內政部及林業署分工範圍

 

109年度辦理項目

109年度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由本中心5個測量隊及以委外方式並行辦理,說明如下:

  1. 109年度由本中心北區第一、中區、南區第一、南區第二及東區等5個測量隊依轄區範圍辦理計779幅,範圍包含宜蘭縣、 花蓮縣、臺東縣、臺南市、彰化縣及南投縣部分區域等6個直轄市、縣(市)(109年度本中心測量隊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2. 委外辦理嘉義市、澎湖縣、金門縣全區;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臺南市、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部分地區,計2,227幅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109年度委外方式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3. 109年度更新辦理範圍如圖2。
  4. 109年度更新範圍
    圖2:109年度更新範圍

 

110年度辦理項目

110年度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由本中心6個測量隊及以委外方式並行辦理,說明如下:

  1. 110年度由本中心北區第一、北區第二、中區、南區第一、南區第二及東區等6個測量隊依轄區範圍辦理計923幅,範圍包含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花蓮縣、高雄市、屏東縣等11個直轄市、縣(市)(110年度本中心測量隊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2. 委外辦理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花蓮縣、高雄市、屏東縣等部分地區及連江縣全區,計1,783幅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110年度委外方式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3. 110年度更新辦理範圍如圖3。
  4. 110年度更新範圍
    圖3:110年度更新範圍

 

111年度辦理項目

111年度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由本中心測量隊及以委外方式並行辦理,說明如下:

  1. 111年度由本中心北區第一、中區、南區第一、南區第二及東區等5個測量隊依轄區範圍辦理計746幅,範圍包含宜蘭縣、 花蓮縣、臺東縣、臺南市、彰化縣及南投縣部分區域等6個直轄市、縣(市)(111年度本中心測量隊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2. 委外辦理嘉義市、澎湖縣、金門縣全區;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臺南市、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部分地區,計2,260幅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111年度委外方式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3. 111年度更新辦理範圍如圖4。

111年度更新範圍

圖4:111年度更新範圍

112年度辦理項目

112年度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由本中心測量隊及以委外方式並行辦理,說明如下:

  1. 112年度由本中心北區第一、北區第二、中區、南區第一、南區第二及東區等6個測量隊依轄區範圍辦理計780幅,範圍包含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花蓮縣、高雄市、屏東縣等11個直轄市、縣(市)(112年度本中心測量隊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2. 委外辦理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花蓮縣、高雄市、屏東縣等部分地區及連江縣全區,計1,926幅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112年度委外方式更新圖號表按此下載)。
  3. 112年度更新辦理範圍如圖5。

國土112_2706

圖5:112年度更新範圍

113年度辦理項目

113年度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更新作業由本中心測量隊及以委外方式並行辦理,說明如下:

  1. 113年度規劃由本中心北區第一、北區第二、中區、南區第一、南區第二及東區等6個測量隊依轄區範圍辦理計852幅,範圍包含宜蘭縣、花蓮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臺南市及臺東縣部分區域等9個直轄市、縣(市)(113年度本中心測量隊更新圖號表點此下載)。
  2. 委外辦理雲林縣、澎湖縣、金門縣全區;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臺南市、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部分地區,計2,354幅調查成果更新維護作業。(113年度委外方式更新圖號表點此下載)。
  3. 113年度更新辦理範圍如圖6。

國土113_3206_2

圖6:113年度更新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