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築使用土地疑義案例
Q1:漁港附近的魚市場、果菜批發市場,應如何認定?
A1:分類為「050101零售批發」。
Q2:「050102服務業」應如何認定?
A2:服務業係指提供個人或工商服務使用之土地,包括住宿、餐飲、運輸通信、金融保險、不動產租賃、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等。以下列出易產生疑義之營業項目供實務判斷參考:
- 彩券行:係屬於特定銀行經營項目(博弈)之各營業據點,屬於金融服務一種,分類為「050102服務業」。
- 販售(安裝)遮陽棚店家:非屬直接生產製造遮陽布或鋼架,且多提供安裝服務,分類為「050102服務業」。
- 電信發射台或基地台屬運輸通訊:分類為「050102服務業」。
- 庭園咖啡館(含戶外園區):其具有「餐飲」之主要使用目的,戶外相關遊憩休閒設施為增加主體功能,故以最大範圍為整體分類分類為「050102服務業」。
- 八大行業(含備有陪侍服務之視聽歌唱業):為其他服務,分類為「050102服務業」。
- 兼販手機與預付卡之特約店:分類為「050102服務業」。
- 室內裝潢:屬「050102服務業」。販售窗簾的門市屬「050101零售批發」;製造窗簾的中央工廠屬「050301製造業」。
實務案例
Q2-1:溫泉飯店、溫泉小木屋、民宿(含戶外園區)應如何認定?
A2-1:具有「住宿」之主要使用目的,戶外相關遊憩休閒設施為增加主體功能,故視為相同土地使用分類,以最大範圍為整體分類為「050102服務業」。
Q2-2:非屬國家管轄之「服務區、休息站」應如何認定?
A2-2:非屬公路相關設施內「服務區、休息站」為道路規劃時規劃作為休息、服務使用範圍。分類為「050102服務業」。
Q2-3:對於提供住宿的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應如何認定?
A2-3:主管機關雖為政府單位,但因包含有商業交易行為,且部分為委外經營,因此分類為「050102服務業」。
Q2-4:「中國石油探採事業部」應如何認定?
A2-4:「中國石油探採事業部」為中油公司內部辦公人員據點,而非礦業開採之相關設施,分類為「050102服務業」。
Q2-5:有關農會辦理之OO訓練班、OO產銷班場地部分,應如何認定?
A2-5:若主要偏重於提供辦理農產品相關技術交流及教育服務,則分類為「050102服務業」;如主要為農產品產銷集貨場地者,則分類為「010403農產品展售場」。
Q2-6:複合式的SPA會館,內含游泳池設施,分類為服務業或是體育場所較為適合?
A2-6:主要以美容服務為主,分類為「050102服務業」。而對於招牌是「OO溫水(室內)游泳池」者,則分類為「070203體育場所」。
Q2-7:對於在各單位業務資料登記內容相異之公司行號應如何認定?
- 官田工業區服務中心廠商名錄資料為其他製造業
- 臺灣工業產品資訊網記載為液化石油氣鋼瓶之檢驗修護
- 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記載為液化石油氣鋼瓶之檢驗、修護業務及高壓氣體鋼瓶之檢驗業務(查詢為工程技術顧問業及環境檢測服務業)
A2-7:經查對該公司主要業務為液化石油氣鋼瓶之檢驗、修護業務及高壓氣體鋼瓶之檢驗業務,分類為「050102服務業」。
現地照片
航空影像
Q2-8:各式民營之生態教育農場其範圍內包含教育展示館、預約導覽服務、植栽花園、遊憩設施、餐飲及彩繪DIY等應如何認定?
A2-8:對於提供大眾各式生態資訊之生態教育農場,如白鵝生態、蓮花成長生態資訊等,同時提供遊客餐飲及彩繪DIY等,包含教育服務或餐飲服務或工商服務等特性,整體範圍分類為「050102服務業」。
Q2-9:兼具展售中心及維修服務之汽車銷售營業所應如何認定?
A2-9:無法區隔展售中心及維修服務之汽車銷售營業所,整體分類為「050102服務業」;如可明顯區隔分開,則展售中心分類為「050101零售批發」,維修廠分類為「050102服務業」。
Q2-10:有各種飲用水、空氣、廢棄物內容物、藥品、食品、儀器檢測、材料等服務(可能為公司或財團法人或公家設立之各種實驗室)如何分類?
A2-10:受理各界申請辦理如飲用水、空氣、廢棄物內容物、藥品、食品、儀器檢測、工程材料如鋼筋、混凝土品質檢驗等專業檢驗技術服務者,不論為公司或財團法人或公家設立之各種實驗室,請分類「050102服務業」。但設置作為定期辦理空氣品質、水資源品質、噪音等定期監測站,則請分類為「060600環保設施」。
Q2-11:遇到店家招牌毀損或不清楚狀況,應如何分類?
A2-11:辦理建物分類作業時,若有設置完整招牌,且土地使用現況與招牌標示內容相符者,則參考招牌辦理分類作業,若無設置招牌或招牌已毀損或明顯與現況使用不符時,則請依實際使用現況辦理分類作業。
Q2-12:中華電信機房、中華電信訓練所、台電訓練所、台電營業所之土地使用該如何分類?
A2-12:均請分類為「050102服務業」。
Q2-13:餐飲服務業和食品零售批發業如何區分?
A2-13:自102年起,有提供座位的用餐環境或可提供口味差異性服務為餐飲服務業,其餘為食品零售批發業。
Q3:校區外之學生宿舍、實習工廠與工地外臨時搭建的宿舍、辦公室應如何認定?
A3:判斷原則如下:
- 校區外之學生宿舍,多屬學校長期租借供學生住宿使用,有可能屬國宅、部分大樓某些樓層等情形,應視同住宅情形予以分類「050201純住宅」、「050202兼工業使用住宅」、「050203兼商業使用住宅」、「050204兼其他使用住宅」。
- 有關校區外之實習工廠,如單純屬於學校為培訓學生技能之場地,並無營業行為,則視所屬學校類別予以分類為「060202小學」、「060203中學」、「060204大學」、「060205特種學校」。至於屬於建教合作的工廠、餐聽、飯店、旅館等(有營業行為者),則仍依原使用情形予以分類為「050102服務業」、「050301製造業」等。
- 建築工地內搭建供作業人員住宿辦公,應併同建築基地分類為「050403興建中」。
- 建築工地外搭建供作業人員住宿辦公處所,分類為「050201純住宅」。
Q4:「國宅」建物分棟的分類原則?
A4:對於建物地區有地籍資料者,以地籍圖形進行分類的單元,無地籍資料者,則應參照現況進行個別分類,分類原則,可參考下列圖形。
航空影像
國土利用調查成果
實務案例
Q4-1:「國防部和平新莊」,外觀類似眷村,外面有完整的圍牆,內有宿舍以及大片空地(如下圖),是否圍牆內整體分類為「050201純住宅」?
A4-1:經查詢「國防部和平新莊」為國防部單身宿舍,請全部分類為「050201純住宅」。
Q5:建築物(含獨棟、連棟式建築物、透天厝及公寓等)混合不同使用類別時應如何認定?
A5:對於建築物具有主要使用目的,其附屬建物係為增加主體功能而另施作,仍視為相同土地使用分類,以最大範圍為整體分類。如幼稚園戶外園區、宗教附屬設施、溫泉飯店、具戶外園區之休閒餐飲店、具戶外園區之民宿、遊樂場所、動物園、遊客中心等。判斷原則如下:
(一)連棟式建築物:以使用比例做為判斷原則。
- 「050201純住宅」定義:該棟建築物「完全為住宅使用」,無混雜其他使用分類。
- 凡整棟建築物整體住宅使用比例 > 50%者,均可適用兼OO使用住宅。
- 凡整棟建築物整體住宅使用比例 = 50%者,則以住宅以外最大比例使用目的分類。
- 凡整棟建築物整體住宅使用比例 < 50%者,則以最大比例之使用目的分類。
- 凡整棟建築物使用情形分屬不同大類,且使用比例幾乎相同,則以1樓使用情形分類。但如1樓為「住宅使用」,因不符純住宅定義,因此採用2樓使用情形分類,依序順推,如2樓亦為住宅使用,則採用3樓使用情形分類等。
(二)透天厝及公寓:透天厝及公寓(採各自獨立出入口,多為5-6樓以下建築物),則請依分戶進行各自分類。
(三)頂樓加蓋:對於頂樓加蓋情形,除完全封閉者(包含保留部分空間,僅後半部完整封閉),才列入使用樓層數比例計算。
-----頂樓加蓋認定原則-----
- 頂樓加蓋有下列A、B、C,3種樣式
樣式A:牆面未封閉,有使用。
樣式B:封閉 3 面牆面,有使用。
樣式C:完整封閉且有使用。
- 只有樣式C頂樓加蓋情形(包含保留部分空間,僅後半部完整封閉),才列入樓層立體使用計算,其他如A、B則不列入。
實務案例
Q5-1:對於配合地形房屋建造,1樓為商用,地下1-2層為住家使用之建築物如何分類?
A5-1:
- 對於沿著斜坡建築的立體建物,其樓層數計算方式,應以實際樓層數計算,再進行分類認定。
- 雖然在山坡上看為1樓式建物,但實際分類為3樓層建築物,1、2樓為住家使用,3樓為倉儲使用,該建物分類為「050203兼商業使用住宅」。分類為「050203兼商業使用住宅」。
Q5-2:20樓集合式大樓,1樓店面共有7-11、銀行、補習班、餐廳、公司行號,2樓至5樓為補習班、6樓至18樓為公司行號,19樓至20樓為住宅使用,應如何認定?
A5-2:以最大使用比例進行分類,分類為「050102服務業」。
Q5-3:2樓式透天厝,1樓為7-11,2樓為住宅,應如何認定?
A5-3:當使用比例各占1/2時,應以1樓使用做為分類,分類為「050101零售批發」。
Q5-4:3層樓的建物,若1樓為便利商店(如7-11),2樓為餐廳,3樓為住家,應如何認定?
A5-4:各占1/3,應以1樓使用做為分類,分類為「050101零售批發」。
Q5-5:10樓集合式大樓,1樓為中醫診所,2樓至10樓為住宅,應如何認定?
A5-5:分類為「050203兼其他使用住宅」。
Q5-6:5樓醫療中心大樓,1樓租用給店家作為美食街及藥局,其他為醫院使用,應如何認定?
A5-6:分類為「060300醫療保健」。
Q5-7:一般市區中有的茶葉商行,如「○○茶行」應分類為「010403農產品展售場」或「050101零售批發」?
A5-7:農產品展售場係屬於產地附近較為小型的農產品之集貨、包裝、運銷及展售場地,位於市區內的茶葉行,分類為「050101零售批發」。
Q5-8:4樓式建築,1樓為中醫診所,其他為補習班使用,應如何認定?
A5-8:分類為「050102服務業」。
Q5-9:3樓建物,1F為7-11,2F-3F為美容院,應如何認定?
A5-9:分類為「050102服務業」。
Q5-10:10樓集合式大樓,1樓至8樓為中醫診所,9樓至10樓為住宅,應如何認定?
A5-10:分類為「060300醫療保健」。
Q5-11:1樓為餐廳、2樓為住家,部分頂樓加蓋,但頂樓加蓋範圍未達樓地板1/2,應如何認定?
A5-11:頂樓加蓋範圍未達總樓地板1/2(含)以上,不列入樓層數計算,視為2樓式建築物,故分類為「050102服務業」
Q5-12:集合式大樓1樓有診所及服務業比例各半,2樓以上全部為住宅,歸屬於「050204兼其他使用住宅」或「050203兼商業使用住宅」?
A5-12:集合式大樓1樓有診所及服務業比例各半,如確實1樓有診所及服務業比例各半,2樓以上全部為住宅,原則分類為「050203兼商業使用住宅」,但如分類到「050204兼其他使用住宅」亦可。
Q6:不同樓高建築物部分樓層如有打通共同使用時,應如何認定?
A6:對於建築物使用分類,原則上係按不同樓高的建築物各別進行分類作業,雖不同建築物有部分樓層打通使用者,仍按照上述分類原則。因此,2樓式建築物,1樓為零售,2樓為住家,分類為「050101零售批發」;3樓式建築物,1樓為零售,2、3樓為住家,分類為「050203兼商業使用住宅」。
Q7:老字號小吃製作場所(如下圖)應如何認定?
現地照片(一)
現地照片(二)
A7:按中華民國行業標準中,有關「食品製造業」定義,凡從事將農、林、漁、牧業產品處理成食品之行業均屬之,如肉類、魚類、水果及蔬菜之處理保藏、動植物油脂、乳製品、磨粉製品及動物飼料等製造。因此,麵包工廠(不含一般具店面販售之麵包店)、醬菜醃製工廠、烏魚子製造工廠等(含中央工廠),均分類為「050301製造業」。
實務案例
Q7-1:麵包店蛋糕店應如何認定?
A7-1:具有店面之販售麵包或蛋糕等,分類為「050101零售批發」。
Q7-2:瑪利亞庇護工廠應如何認定?
A7-2:如為瑪利亞基金會單獨設置之麵包工廠(食品製造場地),分類為「050301製造業」;如與托育照護、職業訓練輔導、讀書閱覽、醫務室暨複健、運動暨休閒等基金會場地合併設置者,則分類為「060400社會福利設施」。
Q7-3:碾米廠應如何認定?
A7-3:原分類為「050102服務業」,自100年起參考中華民國行業分類標準定義,調整分類為「050302製造業」。
Q7-4:對於懸掛有「手機交流站」招牌,但現場看來已無任何商業行為之住宅,應如何認定?
A7-4:分類為「050201純住宅」。
Q8:公司廠區中有林木栽植與擴建等複雜土地使用情況應如何認定?
A8:請參考下列實務案例
實務案例
Q8-1:如下圖,對於無法由公司名稱認定土地使用類別時,應如何認定?
現地照片
航空影像
A8-1:請查詢公司業務登記類別加以判釋分類。
Q8-2:如下圖,製造業廠房整地動土情形,但擴建範圍不確定應如何認定?另對於原有廠房已拆除標售中,目前尚無其他使用應如何認定?
現地照片(一)
現地照片(二)
A8-2:
(一)請依現場情形劃分土地分類。如可確認整地開發部分將作廠房使用,則分類為「050301製造業」;如無開發行為者,則維持原分類成果。
(二)原則上工業區範圍內,如為雜木叢生情形分類為「090801未使用地」;惟仍須確認是否為人工造林情形,如為人工造林情形,則廠房拆除範圍分為「090801未使用地」,人工造林範圍則維持原分類成果為「020202人工闊葉樹純林」。
Q9:和平工業區專用港相鄰的採取設施,與水泥製造範圍部分混用,應如何認定?
A9:為合理呈現和平工業區內將採礦、生產、運輸工作緊密結合特色,以道路、港口範圍先分類,再參考經濟部礦物局的土石礦區分布圖資料,將○○石礦範圍(橘色)線內者的設施,將其分類為「080102礦業相關設施」(包含礦業開採設施、附屬設施及其他必要設施),○○石礦範圍線外者的設施將其分類為「050301製造業」。
Q10:水泥製造業與土石相關設施,應如何區隔分類?
A10: 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中,水泥製造業、預拌混凝土製造業、水泥製品製造業等,在影像或現地都有機具、土石堆置、砂石車等,與「080202土石相關設施」現況非常相似,可參閱中華民國工業總會設置之「工業團體服務網」 ,查閱是否為登錄製造業公司行號。至獨立設置之「預拌混凝土廠」、「水泥製造」分類為「050301製造業」。
Q11:中油二氧化碳脫除廠,應如何認定?
A11:屬於石油製造相關設施,分類於「050301製造業」。
Q12: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如何認定?
A12:該公司雖然有提供交通運輸、後勤管理、資訊、醫療、電子、教育訓練等領域服務,仍以飛機製造為本業,分類為「050301製造業」。
Q13:埔里酒廠,應如何認定?
A13:埔里酒廠雖兼具休閒觀光功能,仍以釀酒事業為主要目的,因此分類為「050301製造業」。
Q14:○○糖廠,應如何認定?
A14:如實際仍以製糖事業為主要目的者分類為「050301製造業」,如已歇業轉型作為其他用途,則依實際使用目的為分類原則,如月眉糖場分類為「070202遊樂場所」。
Q15:醬菜醃製桶(池)及曝曬場地,應如何認定?
A15:醬菜醃製桶(池)、及曝曬範圍,均屬食品加工製作過程所需工作環境,均分類為「050301製造業」。
現場照片(一)
現場照片(二)
Q16:「010402倉儲設施(農業)」及「050302倉儲(工業)」兩者的分類差異?
A16:
- 「010402倉儲設施」偏向於單純農產品生產、採收或先期處理後、採收機具堆置場地。內部多可見堆置農具設施、農作物、肥料;建築物不拘形式;多鄰近農作物或漁港附近。
- 「050302倉儲」偏向自產地取得製造所需原料後,工廠在進行加工過程中堆置原料、產品或製造機具的場地。內部多可見堆置加工或製造所需原料;建築物多為開放式棚架,或採挑高;出入口較一般住宅高寬(方便車輛出入);多鄰近建物區或工廠區。
- 例如果農採收水果後堆放場地,分類為「010402倉儲設施」,但若已經賣給做果醬的工廠,而工廠堆置生產果醬原料的地方,則分類為「050302倉儲」。
工業倉儲現況(一)
工業倉儲現況(二)
實務案例
Q16-1:無設置招牌鐵皮建物,具大型車輛出入口,應如何認定?
A16-1:如右圖鐵皮建物,無設置招牌,又保有大型車輛出入口,通常偏向堆置倉儲使用土地,因此分類為「050302倉儲」。如實在完全無法辨識其使用用途之建物,再將其分類為「050404其他」。
Q16-2:如下圖,放置農機農具的鐵皮屋,設有「農林廳輔導稻作委託代耕及委託經營隊」之招牌,應如何認定?
現場照片(一)
現場照片(二)
A16-2:對於鐵皮倉庫雖其相鄰電線桿設置有「農林廳輔導稻作委託代耕及委託經營隊」招牌,因農林廳為台灣省廢省前單位,表示設置已有相當時間,目前也已作為堆放農具使用,應分類為「010402倉儲設施」。
Q16-3:大肚山附近中油儲油槽管制區,應如何認定?
A16-3:如右圖分類為「050302倉儲」。
Q16-4:加油站附設儲油槽,應如何認定?
A16-4:納入加油站範圍,無須另分類。
Q16-5:倉儲物流中心,應如何認定?
A16-5:為整批鐵皮屋倉庫,提供租借存放物料或廢棄土石使用,分類為「050302倉儲」。
Q16-6:對於堆置於一般空地堆置已完成切割之石材、完成灌模的消波塊等待運送或販售的土地範圍,應如何認定?
A16-6:可視為存放非金屬礦物之產業相關原料堆棧土地,分類為「050302倉儲」。
Q16-7:搭建鐵皮屋供停車或其他使用該如何分類?
A16-7:搭建鐵皮屋供停車或其他使用(包含中間零星的小範圍空地),請分類為「050302倉儲」,若該範圍內部分為空地上停車,如範圍較大的空地,則區分為「090801未使用地」,如下圖紅色範圍。
Q17:宗教及其附設設施應如何認定?
A17:因宗教因素而設置相關設施種類繁多,除為提供宗教集會及活動使用者分類為「050401宗教」,餘相關設施雖為宗教團體所設置,仍請依實際使用情形進行分類。
實務案例
Q17-1:慈濟附設相關設施應如何認定?
A17-1:請依實際使用情形進行分類
- 慈濟靜思堂、東大園區、精舍:「050401宗教」
- 慈濟醫院:「0603000醫療保健」
- 慈濟大學:「060204大專院校」
- 大愛電視台:「050102服務業」
Q17-2:臺中縣「先鋒青少年發展中心大甲營地」應如何認定?
A17-2:該地提供給臺灣基督教主人員及教會團體場地的租借使用服務,因僅限於教會人員或團體特定人士使用,分類為「050401宗教」。
Q17-3:「O氏宗祠」應如何認定?
A17-3:分類為「050401宗教」。
Q17-4:香客大樓如何分類?
A17-4:主要係服務來訪的進香團香客等,偏向宗教或公益服務,不論是在寺廟範圍內,或是獨立於寺廟範圍外,分類為「050401宗教」。
Q17-5:錫安山地區應如何認定?
A17-5:錫安山屬於混雜有住家、宗教建築物之開放式空間,提供遊客遊憩、林木等相關設施等,因此,不適用於整體歸屬於同一分類原則,請按內部各項實際使用情形進行分類。
Q17-6:九華山(大興善寺)、中台禪寺應如何認定?
A17-6:九華山(大興善寺)、中台禪寺占地廣闊分類,但都有明顯的圍牆與外界區隔,請整體分類為「050401宗教」。
Q17-7:張家中廳應如何認定?
A17-7:張家中廳標示為臺南市新市地區僅存之古代(官式)宗祠,但非屬文建會及各縣(市)政府公告列入古蹟(含國定、縣定、直轄市定古蹟)古蹟,請分類為「050401宗教」。
Q18:列入古蹟之延平郡王祠分類為宗教或是法定文化設施?
A18:對於已納入法定文化資產項目之土地(如延平郡王祠、孔廟等),不包含於宗教內。但一般地方性的孔廟,仍歸屬於「050401宗教」。
Q19:大甲媽哨角隊會館,應如何認定?
A19:小型民俗藝文表演團體的練習、集會、辦公或休息場地空間(尚包含像北管、戲曲、歌仔戲團等),並無在該場地進行表演者,分類原則如下:
- 如為獨立建築物(如大甲媽哨角隊會館),以人民團體分類原則,分類為「050404其他」。
- 如是與廟宇、神壇共同使用者,則請併同分類為「050401宗教」。
- 如為借用活動中心、村里民辦公室等公共空間,仍請按照原活動中心、村里民辦公室使用用途,分類「060400社會福利設施」。
- 但像OO音樂教室、OO舞蹈教室等,則較偏向主要為對外招募學生,提供師資、場地供學習音樂、舞蹈場地,屬於教育服務,請分類為「050102服務業」。
Q20:設置樣品屋之土地,應如何認定?
停建情形分類為「050403興建中」
A20:分類原則如下:
- 對於建築公司為建案銷售廣告,而興建樣品屋或銷售中心之土地範圍,不管是否為建築基地,均分類為「050403興建中」。
- 若僅圍起來標示「OO建案預定地」,並無建築物,分類為「090802人工改變中土地」。
- 如僅架設廣告鷹架,明顯不為建築基地土地範圍,短暫廣告宣傳使用,分類為「090801未使用地」。
- 另因各種因素導致已執行建案停建情形,蓋到一半的建築範圍,請分類為「050403興建中」。
Q21:「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及「財團法人臺灣動物科技研究所」應如何認定?
A21:兩者均屬於半官方政府支持成立之研究單位,並非單純以商業行為導向,又不屬於公共使用土地,分類為「050404其他」。另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人中華電腦中心、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或人民團體(國民黨黨部、民進黨黨部)、農田水利會、民意代表辦事處、國際獅子會、扶輪社、救國團等,亦分類為「050404其他」。
實務案例
Q21-1: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訓練中心及中國青年救國團之土地使用該如何分類?
A21-1:其「總會(辦公處所)」請分類為「050404其他」,其相關外部訓練中心或活動中心,因無設限租用場地或住宿人員資格,請分類為「050102服務業」。
Q21-2:「中華民國象棋協會」外觀像住宅應區分為何者?
A21-2:中華民國象棋協會屬於社會團體,原則請分類為「050404其他」或「050204兼其他使用住宅」,但查詢了「內政部人民團體全球資訊網 」及相關資訊(http://www.9star.com.tw/showtalk.asp?id=1528)後發現該社團已經解散了,請以「050201純住宅」來分。
Q22:工業區入口處獨立的警衛室,應如何認定?
A22:因無法與其它工業區內公司工廠併同分類,分類為「050404其他」。至於住宅大樓、學校、或港口門口之警衛室,則與住宅大樓、學校或港口併同分類。
實務案例
Q22-1:「警察服務站」,建物外貌似社區周圍的安全巡邏服務,應如何認定?
A22-1:經查詢相關網頁資訊,各地警察局為方便民眾報案及主動加強為民服務,於轄內超商、速食店、加油站或KTV等地區設置警察聯絡站,或於各里內輔導成立里、社區、高樓大廈巡守隊。
考量警察聯絡站多為附加目的,且平日並無派駐警力,建議仍以主要使用為其分類依據。
另社區巡守隊則分類為「060400社會福利設施」。
Q23:如下圖,廢棄建築物應如何認定?
現況照片(一)
現況照片(二)
A23:分類原則如下
- 有居住或使用事實,依現地使用情況分類。
- 明顯無法居住使用,則分類為「050404其他」。
- 完整無破損,則依現地使用情況分類。